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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六十七卷(3)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世有者。一是现在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世有者。一是现在。而六是过去。未来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离也。河中有七种众生。涅槃经中。有七种凡圣。所以知不杂者。言乃至龟方称到岸。尔前六种。犹在河中。在河则不名至岸。因中岂有果耶。宝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无也。常没谓阐提也。暂出还没。谓具缚凡夫。暂生世善。还入生死也。出已住。谓信等五根立也。遍观四方。谓须陀洹果也。观已行者。谓斯陀含也。行已复住。谓那含也。水陆俱行。谓得罗汉。以上乃至大涅槃。总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书非是佛经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语。谤涅槃罪渐重。为断善之因也
  是人尔时远离善友(至)故名常没如恒河中大鱼
  案。僧亮曰。广显谤法者之过也
  善男子我虽复说一阐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没
  案。僧亮曰。上说三道。此说五道也。僧宗曰。未阶暖法已还。悉有退义。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禅。起不善入三恶也。宝亮曰。闻经生信。故名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于中起三毒。还堕第二人数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凭善友进行。信根立者。属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圆。终断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获得恶果(至)如上二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经譬饭也。为有故没生死名没。经譬毒也。谓之杂毒之饭。又生信为出。终断善根为没。是以后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烦恼厚重。必入剧苦。故曰身重处深。第二人虽复起谤。而将来必以善自资。故曰身重处浅也。宝亮曰。此下次第。释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复有人乐着三有(至)是故名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种涅槃。一谓五分法身。出生无故。名为涅槃。二谓结尽无为也。阐提无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谓圣自然不不学也。无因果者。无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从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无作者。无漏戒。能息于作。名无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为闻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闻。炎明余义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财施浅事。犹非所能。况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无之总号。如来是身智有名也。解脱是灭结之无有无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见明故出身重故没
  案。僧亮曰。增善为第三。增恶为第二。于同行中。自以为胜者。同己所见。为人中胜也。宝亮曰。释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过。后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释第三人。一增恶法者。释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恶入生死。成暂出还没。此人若深自知见行不具足。则求进。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见(至)终不复没是名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为暖法。成第三人。永不复退也
  我佛法中其谁是耶(至)如是等众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经第三人来。从本受名。以证不退义也
  是故我于经中说偈(至)获得解脱安隐住
  案。僧亮曰。引诫偈。叹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观已次得暖法
  案。僧亮曰。次得暖法者。断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贪欲多观不净者。此明第三人观行。渐进入暖法也。宝亮曰。更举五法者。复有所为也。谓第二人。若值好善友应病与药者。成第三人。若不尔。则还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钝。利者观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达两厢理竟。方乃出观。至于暖法。结成住人。钝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结有两时。非暖法独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无漏火犹远。故以暖为况也。智秀曰。次第复观十二因缘者。四谛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复观十二因缘者。别是一方随缘入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暖法唯慧。非是五阴。以色决之也。僧宗曰。迦叶何容不解暖名。盖同物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