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悉为亲属 鄙秽不净杂 不净所生长 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 及诸韭蒜等 种种放逸酒 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 及诸穿孔床 以彼诸细虫 于中极恐怖 言离麻油者。外国风俗捣麻使生虫合压之规多汁益肥。如何可食。孔隙诸状多有虫聚。皆不可坐卧。以诸虫于坐卧之时生惊怖故 饮食生放逸 放逸生诸觉 从觉生贪欲 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 贪令心迷醉 迷醉长爱欲 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 以财网诸肉 二俱是恶业 死堕叫呼狱 若无教想求 则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 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 由是悉远离 十方佛世尊 一切咸诃责 展转更相食 死堕虎狼类 臭秽可厌恶 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罗 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 及诸食肉性 罗刹猫狸等 遍于是中生 缚象与大云 央掘利魔罗 陀夷尼此云罗刹女。缚象大云央掘摩罗。皆经名也 及此楞伽经 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 声闻所诃责 食已无惭愧 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 已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 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 障碍圣解脱 酒肉葱韭蒜 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 于肉愚痴说 言此净无罪 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厌离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说常厌离 虎狼诸恶兽 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 众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 永背正解脱 及违圣表相 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 及诸修行处 智慧富贵家 斯由不食肉 佛说心品将末。大慧复请垂诫酒肉等以终之。盖吾佛设化。以一性平等为本。以慈悲同体为心。以为人入道为宗故。莫先于清净离过。以济物度生为事故。莫上于罪福因果。是以楞严正宗之后。具明四种明诲三种渐次。而于此经诫之弥笃。亦可以之拟流通焉。文先请通诫。次请别诫。佛答中备列不应食肉者凡十七缘。云云。次示遮制通局中。初言小教方便。或开五种。谓见闻疑杀等。自余宜若开食或制十种。谓人蛇象等。而不及余类。似应通许者。然尤谨言之。但曰遮制而已。曾无开许之言。纵有一时方便。亦不得已尔。次言此经。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其言可谓深切矣。而论者犹以听制食肉。为一疑难。盖记者有言曰。此经菩萨不应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开。遂谓此经但制菩萨。仍存小教开许者。或谓记者之误。今谓非也。正言楞伽当四阿含之后故。存渐教之说。异乎梵网顿制。以见此经部当方等。如是而已。所谓存者特其文耳。何谓犹存其事。且以为误耶。不然经云一切悉断。斯言何谓乎。呜呼大为之防严为之制。而世犹或违之。况不为之诫乎。有以见业习之深也。至有不复赞叹梵行亦令他人入不律仪者。吾知斯人自贻厥咎。然此经言。一切法唯自心现。苟知善恶唯心。柰何顺妄想而违圣教哉。戒之勉之 今经四卷凡四品。总名为佛语心。而无别品之目。魏本十卷分十八品。唐本七卷分十品。后东都沙门宝臣。注唐本。则取魏之余八品。如次间入。亦成十八品。夫楞伽一经。乃诸佛所说心法。佛说此法令一切菩萨入自心境。则知云佛语心品者。据一经大意而言之。其魏唐二本。别分品目者。据经之节段而分之。使学者易晓知。文有总别。理无二致也。昔姚秦命僧讲此经。而不分节段。讲无伦序。故主有云。吾佛经宾主问答。皆有起尽。此僧讲经如何独无伦序。时道安在洛阳。闻此说乃叹曰。何以吾侪例受斯耻。自此经无大小例分三分。后亲光论传至中华。果符其说。所谓分经雅合于亲光者是也。今四卷仍存佛语心。品后依魏唐二本所列之。品标于其上。遮使讲学之人不迷于章段。然十八品之中。但缺陀罗尼偈颂二品。初劝请品中文亦不足。止有六行偈文。以为别序分。断食肉即流通分。故知文略而义不略也(臣)僧(如[王*巳])谨识 新刻楞伽经后题 皇帝既御宝历。丕弘儒典参用佛乘。以化成天下。且以般若心经及金刚楞伽二经发明心学寔为迷。涂之日月苦海之舟航。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