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念处经 第五十卷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译 观天品之二十九(夜摩天之十五) 又彼比丘共己同侣。于檀越家。先所相识。持戒比丘。以谄诳心。说其过恶。或以嫉心。说其破戒。或以嫉心。说其无闻。或以嫉心。说其行相。语檀越言。汝此门师。毁破禁戒。或说懈怠。无闻无智。愚痴如鸟。少闻少智。彼恶比丘。向他檀越。如是恶说。恒常习近非法境界。何处得修禅诵等业。彼空无物。不坚不实。身坏命终。堕于恶道生地狱中。尔时世尊迦叶如来。而说偈言 妄语言说者 恼一切众生 彼常如黑闇 有命亦同死 语刀自割舌 何云舌不堕 若妄语言说 则失实功德 若人妄语说 口中有毒蛇 刀在口中住 炎火口中燃 口中毒是毒 蛇上毒非毒 口毒坏众生 命终堕地狱 若人妄语说 自口中出脓 舌则是泥浊 舌亦如炽火 此如是罥缚 地狱之前使 破坏法桥等 皆是妄语过 彼妄语之人 则非有父母 亦不能持戒 堕于恶道中 若人妄语说 彼人速轻贱 为善人舍离 天则不摄护 自不摄言语 速疾多嗔恚 心[懂-重+只]多语说 常受诸苦恼 常憎嫉他人 与诸众生恶 方便恼乱他 因是入地狱 彼佛世尊迦叶如来。如是已说。妨废禅诵七种恶法。彼恶比丘。于持戒者。作不饶益。是故天舍。口中生刀。为少利故。他实功德而说言无。彼实无过而说有过。如是之人。是恶沙门。自谓沙门妄语言说。彼人如是常有恶意恶行恶法。彼檀越主。后时知已。心则轻薄。知其谄曲。此第七法。是故比丘。应当舍此第七恶法。所谓悕望饮食供养。皆欲在己 又复第八障碍恶法。妨废比丘坐禅读诵。是故沙门。应当舍离。何者第八。所谓采集种种宝性造作诸宝。如是比丘。怖畏生死。剃除须发。披服法衣。以信出家。彼生死中。多诸苦恼。略而言之。有二种苦。依阴界入。在三界中。广则五道。又复广者。八大地狱。饿鬼畜生。欲界六天。于欲界中复有枝条种种诸苦。于色界中。复有心苦。无色界中。则有退苦。故欲退时。三昧则乱。如是心者。有无量种分别之苦。彼善男子。观苦恼已。心生厌离。怖畏如是无量过恶。剃除须发。披服法衣。以信出家 又彼沙门。复观余苦。心生怖畏。所谓身苦。身苦二处。谓欲色界。随有身处皆受苦恼。彼色界中。云何受苦。谓于禅中疲惓故起。起彼禅已。身则疲惓。彼欲退时。身威德劣。风触其身。如是风者。本来不触。是故触身则受苦恼。唯除眼触。受乐无苦。则是无记。如是分别。受苦不同。依色身有。彼善男子。如是闻已。知生死中一切苦恼。阴界入聚。和合皆苦 彼观如是无量无边生死苦已。而便出家。既出家已。近不善人。近彼人故。同其作业。闻宝性方。畏何性故。以信出家。闻余性故。更生贪心。或闻金性。或闻银性。或闻宝性。如是闻已。不知厌足。贪火所烧。彼既烧已。共恶知识。行于山中。从山至山。从一山峰至一山峰。如是遍行。在隐密处。贪火所烧。昼夜常苦。无有乐时。以何因缘。如是出家。不念彼性。思惟异性。谓舍身性而不思惟。如向所说。彼人如是心意不正。乱心意故。妨废禅诵。失于善法。彼非沙门。亦非俗人。为求涅槃。是故出家。性鬼所著。则生贪心。贪罥系缚。入于地狱。尔时世尊迦叶如来而说偈言 观察身性者 即是一切性 欲得涅槃者 调身性非余 若舍离身性 贪着于余性 彼人迷真性 不得脱苦恼 金性则不能 除舍诸苦恼 谛知真性者 得脱苦不疑 一切苦生苦 此苦难得脱 财于王贼火 一切皆怖畏 是故应舍物 如本来无物 舍离则受乐 摄取则受苦 谛知于身性 复谛知性相 喜乐于禅诵 能烧烦恼山 是故黠慧者 观察身摄性 众生知自相 则得涅槃乐 有智之人。如是勤心观此身性。不乐经营金银等性。此是一切在家之人怖畏根本。况出家人。出家人者。一切舍离。彼财物者。一切怖畏。非卖财物。如是得乐。如是财者。则非财物。非财物性。何者是物。谓观身性。若舍身性而乐余性。非于禅诵勤精进也。如是之人。身坏命终堕于地狱。故出家人。常应修集禅诵财物。不应求于世间凡物。彼因缘故。能增长爱。是故知足第一财物。余财物者。能令衰恼。此第八法。妨于禅诵。出家沙门。应当舍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