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数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数取也。僧宗曰。若谓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时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见有灭。竟不灭也 如来法身皆悉成就如是无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总结上也 迦叶唯有如来乃知是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结上不思议也 迦叶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所长养身 案。僧亮曰。结上法身妙极。离生死也 迦叶如来真身功德如是(至)为欲调伏诸众生故 案。僧亮曰。结上应身。虽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来之身即金刚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双结也 汝从今日常当专心(至)说如来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备上众德。本迹相关。其旨显然。劝令受持。广弘化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当为人如是广说 案。智秀曰。领解也 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问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也。下文举护法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种章门。所谓护法引证开制也。第二广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经。亦协通律为化也。宝亮曰。就此答中。大分为三。第一总答。以护法为因也。第二佛自引证。我昔亲行此因也。第三从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广辨护法之相也。护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据万行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顾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恶改。而法通者。故佛于下文。叹护法者。自利利人之功胜也。智秀曰。大分此答。为两段。第一举问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别。一略二广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举问求答也 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门也。有两翻。此第一直答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至)是金刚身常住不坏 案。僧亮曰。护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坏也。智秀曰。此第二自举往昔。略为证也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至)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案。宝亮曰。下文显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护法。令法得通者。此实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应与护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为论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广门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护法。第二引证。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法也。从此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护法。有二翻。第一正明护法。第二迦叶难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知是辈是秃居士 案。僧亮曰。与刀仗者俱。律有诚制。不名清净。故须问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门。今欲广释护法之相。先假执声闻教中。唯以独静为上。今佛释此非上。以护法为胜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为难之辞。虽在比丘。而实为显在家之人。护法之法 佛告迦叶莫作是语言秃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种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后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随所至处(至)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案。僧亮曰。此举中品比丘也。宝亮曰。昔以持律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广利于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驱令还俗 案。僧亮曰。举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举下品比丘。即结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过去久远无量无边(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证。有两章。前引证。后领解也。明骏案。此下引证。有七段。一证弘法比丘。必须强力者为护也。二证世有恶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举在家护法之至也。四显弘赞二人之果报也。五会古今。六迦叶领解。七佛述劝也。此即第一。出通法比丘之缘起也 尔时多有破戒比丘(至)执持刀杖逼是法师 明骏案。第二举恶人。遏弘法者之缘起也 是时国王名曰有德(至)此身当为无量法器 明骏案。第三显护法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