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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卷(3)

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

  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数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数取也。僧宗曰。若谓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时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见有灭。竟不灭也
  如来法身皆悉成就如是无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总结上也
  迦叶唯有如来乃知是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结上不思议也
  迦叶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所长养身
  案。僧亮曰。结上法身妙极。离生死也
  迦叶如来真身功德如是(至)为欲调伏诸众生故
  案。僧亮曰。结上应身。虽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来之身即金刚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双结也
  汝从今日常当专心(至)说如来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备上众德。本迹相关。其旨显然。劝令受持。广弘化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当为人如是广说
  案。智秀曰。领解也
  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问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也。下文举护法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种章门。所谓护法引证开制也。第二广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经。亦协通律为化也。宝亮曰。就此答中。大分为三。第一总答。以护法为因也。第二佛自引证。我昔亲行此因也。第三从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广辨护法之相也。护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据万行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顾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恶改。而法通者。故佛于下文。叹护法者。自利利人之功胜也。智秀曰。大分此答。为两段。第一举问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别。一略二广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举问求答也
  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门也。有两翻。此第一直答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至)是金刚身常住不坏
  案。僧亮曰。护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坏也。智秀曰。此第二自举往昔。略为证也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至)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案。宝亮曰。下文显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护法。令法得通者。此实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应与护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为论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广门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护法。第二引证。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法也。从此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护法。有二翻。第一正明护法。第二迦叶难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知是辈是秃居士
  案。僧亮曰。与刀仗者俱。律有诚制。不名清净。故须问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门。今欲广释护法之相。先假执声闻教中。唯以独静为上。今佛释此非上。以护法为胜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为难之辞。虽在比丘。而实为显在家之人。护法之法
  佛告迦叶莫作是语言秃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种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后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随所至处(至)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案。僧亮曰。此举中品比丘也。宝亮曰。昔以持律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广利于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驱令还俗
  案。僧亮曰。举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举下品比丘。即结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过去久远无量无边(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证。有两章。前引证。后领解也。明骏案。此下引证。有七段。一证弘法比丘。必须强力者为护也。二证世有恶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举在家护法之至也。四显弘赞二人之果报也。五会古今。六迦叶领解。七佛述劝也。此即第一。出通法比丘之缘起也
  尔时多有破戒比丘(至)执持刀杖逼是法师
  明骏案。第二举恶人。遏弘法者之缘起也
  是时国王名曰有德(至)此身当为无量法器
  明骏案。第三显护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