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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八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八卷 (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 释四倒义 略释佛性义 贫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 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八卷
  (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 释四倒义 略释佛性义 贫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 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也。上说魔教为邪。今明佛是调御者也。昔说非苦为苦。以治乐惑。乐惑既治。佛则欢喜。说佛为乐。佛乐是真谛也。僧宗曰。从此讫难见性。广因义也。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唯此教圆备。将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观照。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宝亮曰。昔说四谛。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无不该。言虽有四。要在真如寂灭。今说据本而遗末。此旨始显。以称圣心。故曰喜也。然四谛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从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则必先信常。然后识无常也。若不双解。何得入道。故下灭谛中。曰修苦灭者。逆于外道。今若果修断灭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应正知理不可也。昔为引凡故。有此说耳。若无权教。则下愚息望也
  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至)地狱众生应有圣谛
  案。僧亮曰。不见真乐。不名见苦。何者。心虽求乐不识真乐。以三界为乐。不见苦也。不以畜生为决。敬遗记。僧宗曰。一谛中各有四别。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结圣谛。第四结非谛也。将明中道圆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释义也。初一重明谛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虽谛名在照。而不在偏执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沦苦也。昔教有余之智。不免于倒。今说理穷。所以真善业也。宝亮曰。一谛中有四重。得谛之名。要将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说谛也。苦谛中四者。第一从始。讫多苦恼。明失也。第二从若有能知。讫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从后解脱时。讫方证知。此证得也。第四从我于本际。讫乃得真智。此证失也。智秀曰。一一谛下。有三意。苦谛中三意者。始讫多受苦恼。第一举其不知出苦谛体相也。从若有能知。讫乃得真智。第二辨从理得果也。从若如是知。讫非苦圣谛。第三结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谛有六阶。此第一直平理。谓非正苦为苦谛也
  善男子若复有人不知如来(至)增长诸结多受苦恼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至)若一经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得也
  后解脱时乃能证知(至)今得解脱方乃证知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至)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为苦非苦圣谛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苦集谛者于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脱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净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见佛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盖分别出集。所以不识常故也。慧朗记。僧宗曰。辨集灭道。各有五阶。此即第一先明失。举转轮生死。以为过也
  若有深智不坏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得也
  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第三阶证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谛处(至)流转生死受诸苦恼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异(至)是名为集非集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苦灭谛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应有灭谛
  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说者。自知今之为是也。昔灭有二种。一性灭。谓空无我也。二灭身智。而如来者非空无我。身智不灭。作灭想坏如来也。敬遗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谓二处皆空。于果为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该一切法。今分别空相。正反于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阶。此第一阶。举惑以明失也
  若有说言有如来藏(至)灭除一切烦恼尔乃得入
  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发此心一念因缘于诸法中而得自在
  案。僧宗曰。第三证得也
  若有修习如来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转受苦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灭圣谛
  案。慧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道圣谛者所谓佛法僧宝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阶。此第一先出道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