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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八卷(5)

案。道生曰。禀化未浓。譬之婴孩。而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恼求觅良医 案。僧亮曰。病偏故须医。医病相治。谓如

  案。道生曰。禀化未浓。譬之婴孩。而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恼求觅良医
  案。僧亮曰。病偏故须医。医病相治。谓如良也。僧宗曰。医之与母。随义为喻。取其长慧解之义譬母。治病之义为医。更无别旨寻觅者。伺其机发。而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应。应身为医。喻如求觅也
  良医既至
  案。僧亮曰。可治之机发。在于此时也
  合三种药苏乳石蜜与之令服
  案。僧亮曰。说有为无常苦无我法。为三对治偏病之良药也。僧宗曰。第三说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儿服药已且莫与乳
  案。僧亮曰。常教之乳。养善子之法。说无我譬少。说我譬多。皆以乳为喻也。治由权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说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说常为实智。说无常为权智。于时唯得说权。未得说实。以权实相关义。言告耳。非是不与乳。但与时未至。故云且也。以权慧正说无常实慧。知时未至。不说于常。故云且莫也
  须药消已尔乃与之
  案。僧亮曰。三界我断。乃可说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谢也
  是时女人即以苦味用涂其乳
  案。道生曰。无我之教。非物所嗜。为苦味也。僧亮曰。无常无我。滥及法身。有名无实。譬以外涂。僧宗曰。应云医以药涂乳。而云母自涂者。取善养之义便也。又释为表母之与医。无异体也
  语其儿言我乳毒涂不可复触
  案。僧亮曰。爱染名触。身皆无常。不可爱染也
  其儿渴乏欲得母乳闻乳毒气便远舍去
  案。僧亮曰。厌患身苦。求无为之乐。闻佛无常。志不求也。法瑶曰。须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为言也。起无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舍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计常之习既久。时复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于佛。虽是倒执。犹从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转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舍去也。又释虽闻偏教之旨。如有归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圆解不得时发。如闻气故舍去也
  至其药消
  案。僧亮曰。邪我既断。便是可说真我时也。僧宗曰。第四譬说圆教也
  母乃洗乳唤子与之
  案。道生曰。今说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说之机。即为唤子之义也。法瑶曰。常教既兴。无复滥佛之惑。义如洗乳也。宝亮曰。诠常之教如水。所诠之理如乳。义洗也
  是时小儿虽复饥渴先闻毒气是故不来
  案。僧亮曰。执先偏教。不信后说也。僧宗曰。具如开宗所说
  母复语言为汝服药(至)汝便可来饮乳无苦
  案。僧亮曰。如新旧医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显今昔之旨也
  其儿闻已渐渐还饮
  案。法瑶曰。顶奉今说。无复昔执之谬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为度一切(至)为除世间诸妄见故
  案。僧亮曰。三界虚妄。计之为我。是名妄见也
  示现出过世间法故
  案。僧亮曰。识其虚妄。即出世间也
  复示世间计我虚妄非真实故
  案。僧亮曰。释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无也
  修无我法清净身故
  案。僧亮曰。释第二句也。僧宗曰。上来至此。略合苏乳等三种药譬也
  譬如女人为其子故(至)说言诸法悉无有我
  案。僧宗曰。重举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净洗乳已而唤其子欲令还服
  案。僧亮曰。举第四譬也
  我今亦尔说如来藏是故比丘不应生怖
  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儿闻母唤已渐还饮乳
  案。僧宗曰。举第五譬
  比丘亦尔应自分别如来秘藏不得不有
  案。僧宗曰。合从教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实无有我
  案。僧亮曰。上说众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种。现在有。当来有也。而有义未分。须以十一事为难。以难现在之有。成当有之旨也。法瑶曰。家中宝藏。以譬众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叶知众有疑。乃设难云。便应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婴儿生时无所知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皆责现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为义。而婴儿无知。无有照用。是知无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后(至)是常住者应无坏相
  案。僧宗曰。自在者。不应无常也
  若无坏相云何而有刹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
  案。僧宗曰。举报不等。以证无自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