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书 > 经疏部 >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六十一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六十一卷 广辨转障义 广释修身义举四蛇一箧为喻 广释修戒义 广释修心义 广释修慧义 重明修身戒心慧义 重明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 师子吼重举六事为难谓不须修道 佛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六十一卷
  广辨转障义 广释修身义举四蛇一箧为喻 广释修戒义 广释修心义 广释修慧义 重明修身戒心慧义 重明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 师子吼重举六事为难谓不须修道 佛举恒河七人譬明应须修道广答前难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缘无定住处
  师子吼品之第八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上说愚智二譬。未说二人所行。今说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证道能转障也。僧宗曰。此下广明二种善恶业相也。谓人用如此业则转。用如此业。则不转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广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明所行法故。一往先举二人也。就此中。明清净梵行。凡有三种也。若依今日经教。修身戒心慧。一切业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处观。修戒者净身口意。得正语正业戒。修身者。得释定。修慧者。入无漏解。若修此四法。则转重业而轻受。论此义实难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轻。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无漏。初无漏力。自能治重者。余轻业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转之有。理实无轻。今有此言。为于愚人。愚人既闻此之说。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则重者先遣也。余业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属。凡作此重业。要有方便。非忽然顿重。若使无向四法。莫问轻重。并受地狱报。今既修四力。所余轻者。不能独得重报。于人天轻受。故云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亦然。轻业本应得人天。既无心戒力。遂将此业。在三涂中受。亦非轻业得重处也
  佛言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痴
  案。僧亮曰。下有复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浅广略为辞耳。此且总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为不修身(至)不修圣行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业。亦是烦恼。导首故说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谓不修身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不善护心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观门为义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观(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无常门。为义也
  复次不修身者贪着我身(至)不能分别善恶等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观为果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断我见(至)不修慧者不断痴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断身见。故不名修也。宝亮曰。上来至此就相涉之义以明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则成智人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往日供给衣食之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观身。五种过患。此有五阶。明五门也。此总明五门过患也。宝亮曰。此下讫金翅鸟。第二历别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嗔则能坏身
  案。僧亮曰。譬苦门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应当至心(至)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无常门
  善男子亦如芭蕉内无坚实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空无性门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于(至)众生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门也
  善男子譬如鹅王不乐冢墓(至)作如是观不名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净门也。七种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出门不净。四体性不净。五九孔不净。六诸虫不净。七污净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观(至)如是观者名不修戒
  案。僧亮曰。恶者不见其过。善者能识其罪。身应观其过。戒慧应识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观心(至)不能如是观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着相之心。众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观智慧(至)不能如是观者不名修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萨母。有能修习名种子也
  善男子第一义中(至)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宝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谓若妄修者。则此四速成。如其有存。虽行无益。此第一义。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执实之计心。据此为第一耳。若见身是实。不从因缘作如斯。修身非谓修也。余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狱有何苦事
  案。僧亮曰。谓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虽闻智说。不生恐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