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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严义疏注经 第二卷(3)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身处二种。非我立意。眼色为缘生眼识者。岂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身处二种。非我立意。眼色为缘生眼识者。岂非尊言。今约根境两楹之间。以立中位。心在此也。根能照境。故云分别 二破二。一总征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以此为中。为复兼带根尘二法。为不尔耶 二别破二。一破兼二。一若兼成杂破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 因心所兼。根尘相杂。尘亦分别。根亦无知。物即尘也。体即根也 二不杂非中破
  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今若不杂。物自无知。体自照境。宛成相敌。但有二相。中云何存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不兼根故。名为非知。不兼境故。名非不知。二义既非。将何以表心之体性。体性不有。中位自无 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七破无著二。一引经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既非内外中间。即知心无所著。而不知佛意破妄无体令识本真。如云。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故妄元无。妄心无处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不了此意。谬指其文。妄立无著。便谓合教。举世修行多作此计。但一切时都无所著即我真心。而不知执此无著亦是妄想。楞伽云。无心为心量。我说为心量。故下破之 二据理推破二。一破二。一牒计双征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像。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汝言一切无著。一切不出水陆空行。即汝无著之心。决定于彼一切法上。为在不在。在即着也。若在不在。二俱有过。如下破之 二展转推破三。一不在同无破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着 无者不在也。若此决定不着诸法。何处是心名为不着。便同世间龟毛兔角毕竟无体。体既全无。而欲名谁为不着耶 二有体成着破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若此不着之心是有体者。则不可言不在一切。无犹不在也 三双指二过结责前非
  无相则无 指初过也。无即不在也。相即一切也。不在诸相。则是无体。如兔角等
  非无即相 指次过也。非无有体也。体若必有。即在一切。故云即相
  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结前非也。相若有心。则名为着。云何妄立不着义耶 二结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此上七段。破妄所依竟。然凡情所计虽复万差。因依之处不过此七。欲推妄体。先破所依。其犹城陷则贼亡巢倾则卵覆。征虽有七。处则唯五。第四第七无别处故。随合无著。似破能依。正意在所。详之可见 次破妄显真二。一破妄心显真心三。一阿难伸请二。一责躬遭难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 此下皆咨求法要恭敬之仪也。梵汉两仪。听众咸坐。欲有请问。从座而作。如礼请益则起。更端则起。将有承听。必须复坐。经有退坐一面。儒有居与汝言。皆令摄仪受法无谬也。言座起者。从法空体起悲济用也
  偏袒右肩 袒肉袒也。致敬之极。西方俗仪。见王者。必肉袒示非敢有犯。佛教亦随此用。然此以表将荷大法之重担耳
  右膝着地 胡跪也。屈智就理。期证入故。皆言右者。顺而无逆合掌 信解冥符。俾悟入也。已上皆身业
  恭敬 意业也。谨肃曰恭。仰重曰敬
  而白佛言 此上皆是经家缀缉叙敬仪也。下即口业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 解饭之子。得道夜生。于诸弟中。是最小故
  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见惑虽除。俱生全在。至下方得第二果故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实边际。即至极义。此即大教所指示处。悔过责躳。遭难未证。盖由不知此所诣处。即如来藏体也。二请示修行唯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诸阐提堕弥戾车 涅槃经云。一阐云信。提云不俱。信不具足名曰阐提。或云焚烧善根。此即断善根众生也。弥戾车。此云乐垢秽人。此等全不识佛法。即边邪不正之见。由不正见。即谤正法。死堕边地。永不识佛。堕毁也。阿难请意。自得正修。识知真际。即离邪见。庶几成佛。亦冀。展转令无信根断善众生。毁灭邪见。识佛正法。自利利他始为正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