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法苑珠林 第二十一卷(3)

如是耕田者 逮得甘露果 如是耕田者 不还受诸有 尔时婆罗门闻已发心出家得阿罗汉道。又宝性论云。为六种人故说三宝。一调御师。二调御师法。三调御

  如是耕田者  逮得甘露果
  如是耕田者  不还受诸有
  尔时婆罗门闻已发心出家得阿罗汉道。又宝性论云。为六种人故说三宝。一调御师。二调御师法。三调御师弟子。何等为六种人。一大乘。二中乘。三小乘。四信佛。五信法。六信僧。又僧伽吒经云。时有一切勇菩提萨埵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此会众生得发菩提。佛言。一切勇。乃往过去无数阿僧祇劫有佛世尊。号曰宝德。我时作摩纳之子。此会众生住佛智慧者。往昔之时悉在鹿中。我时发愿。如是诸鹿我皆令住佛智慧中。时鹿闻已寻皆发愿得如是。一切勇。此会大众因彼善根当得阿耨菩提
  又正法念经云。若有众生修善。以清净心归佛法僧。十拍手顷不生余心。命终生白摩尼天。五欲恣情心意悦乐。三归功德乃至报尽。于未来世得至涅槃。又无上处经云。佛告比丘。有三无上处。一佛无上处。二法无上处。三僧无上处。若诸众生两足四足无足多足。若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如来于中说无上处。若有众生。于无上处起信向心者。于天人中得无上果报
  大诚部第三
  如出生菩提心经云。尔时迦叶婆罗门白佛言。世尊。发菩提心者。应摄几许福聚。尔时世尊以说偈言
  若此佛刹诸众生  令住信心及持戒
  如彼最上大福聚  不及道心十六分
  若此佛刹诸众生  令住信心于法行
  如彼最上大福聚  不及道心十六分
  若诸佛刹比河沙  皆悉造寺求福故
  复造诸塔如须弥  不及道心十六分
  若有佛刹如河沙  皆悉遍施诸七宝
  如彼最上大福聚  不及道心十六分
  如铁围山高广大  造塔无量为诸佛
  如是求福众生等  不及道心十六分
  若诸众生具满劫  若头若膊常担戴
  如彼最胜福德聚  不及道心十六分
  如是人等得胜法  若求菩提利众生
  彼等众生最胜者  此无比类况有上
  是故得闻此诸法  智者常生乐法心
  当得无边大福聚  速得证于无上道
  又涅槃经云。佛赞迦叶。若有众生于熙连河沙等诸佛所发菩提心。乃能于恶世受持如是经典不生诽谤。善男子。若有能于一恒河沙等诸佛世尊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经爱乐是典。不能为人分别广说。若有众生于二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正解信乐受持读诵。亦不能为他人广说。若有众生于三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虽为他说未解深义。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为他广说十六分中一分之义。虽复演说亦不具足。若有众生于五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经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十六分中八分之义。若有于六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经受持读诵。为他广说。十六分中十二分义。若有于七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为他广说。十六分中十四分义。若有于八恒河沙等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亦劝他人令得书写。自能听受。复劝他人令得听受。又大悲经云。佛告阿难。若有众生。于诸佛所一发信心。如是善根终不败亡。况复诸余善根。譬如有人析破一毛以为百分。取一分毛沾一滴水。持至我所而作是言。我以此水寄付瞿昙。莫令此水而有增减。亦莫令风日飘暴干竭此水。不令鸟兽饮之令尽。勿使异水而有和杂。以器盛持莫置在地。如来尔时即受彼寄。置恒河中不令入洄。亦复不令余物揩突。如是水滴在大河中。随流而去使不入洄复无遮碍。诸鸟兽等亦不饮尽。如是水滴不增不减。一等如故。共大水聚渐入大海。若是水滴毗岚风起坏世界时。假使是人住世一劫。我亦如是得住一劫。彼人尔时至劫尽时而来我所作如是言。瞿昙。我本寄水今有无耶。如来尔时知彼水滴在大海中。见知住处。不与余水共相和杂。不增不减平等如故持还彼人。阿难。如是如来应正遍知。有大神通无量知见明了无障。于受寄人中最尊最胜。若于佛所寄付如是微细水滴。经于久远而不亏损。此义应知。阿难。其细毛端者。喻心意识。恒河者。喻生死流。一滴水者。喻一发心微少善根。大海者。喻佛如来应正遍知。所寄人者。喻彼清信婆罗门长者居士等。住一劫者。喻如来受彼寄水终不亏损。亦如彼人寄彼水滴经于久远不亏一毫。如是阿难。若于佛所一发信心善根不失。何况诸余胜妙善根。我说是人一切悉是趣涅槃果。虽余不善堕在三涂。以本善根佛知是已从彼拔出置无畏岸。令彼忆识所种善根。息一切苦得一切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