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法苑珠林 第六十五卷

法苑珠林 第六十五卷 西明寺沙门释道世撰 放生篇第七十五 救厄篇第七十六 放生篇(此有二部) 述意部第一 盖闲。元元杂类莫不贪生。蠢蠢迷徒咸知畏死。所以失林穷虎。乃委命于庐中
法苑珠林 第六十五卷
  西明寺沙门释道世撰
  放生篇第七十五 救厄篇第七十六
  放生篇(此有二部)
  述意部第一
  盖闲。元元杂类莫不贪生。蠢蠢迷徒咸知畏死。所以失林穷虎。乃委命于庐中。铩翮惊禽。遂投身于案侧。至如杨生养雀。宁有意于玉环。孔氏放龟。本无情于金印。而冥期弗爽雅报斯臻。故知因果业行皎然如日。且大悲之化。救苦为端。弘誓之心。济生为本。但五部名族。皆以列鼎相夸。三市逸仁。莫不鼓刀成务。群生何罪。枉见刑残。含识无[保/言]。横逢俎醢致使怨魂不断苦报相酬。今劝仁者。同修慈行。所有危怖并存放舍。纵彼飞沈随其饮啄。当使紫鳞頳尾并相望于江湖。锦臆翠毛等。逍遥于云汉。或听三归而寤道。何异瞽龙。闻四谛而生天。更同鹦鸟。共立长寿之基。同招常命之果也
  引证部第二
  如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令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追福资其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又僧祇律云。一切道俗七众等。并须漉水饮用。若漉得水已使能见掌中。细文者审悉看之。看时如大象载竹车回顷。知无应用。使可信者教漉。不可信者自漉得虫。还送本取水来处安之。若来处远近有池。池井七日不消者。以虫着中。若知水有虫。不得持器绳借人。若池江水有虫。得唱云此水有虫。若问者。答云。长者自看。若知友同师者。语言。此中有虫。当漉水用
  又十诵律有二比丘。未曾见佛。从北远道共往舍卫奉见世尊。道中渴乏值有虫水。破戒者言。可共饮之。持戒者言。水中有虫何可得饮。破戒者言。我若不饮必当渴死。不得见佛。便饮而去。持戒者慎护戒故不饮。遂渴乏死。即生三十三天身得具足。先到佛所头面礼足。佛为说法得法眼净。受三归毕还归天上。时饮水者后到佛所。佛为四众说法。即披衣示金色身。汝痴人欲看我肉身。何为不如持戒者。先见我法身智慧之身。佛言。从今已去。比丘若行二十里外。无漉水囊犯罪。若自无同意伴有者听去
  又有征行军人。有比丘尼教化行人。人皆弓头安漉囊。持用滤水。官人闻奏国王。王闻嗔之。皆欲杀却。汝小虫尚畏不杀。况见贼肯害之。行人向王分疏云。小虫若于国有害。臣皆杀却。既无有怨何故不听滤饮。王闻放之。由行人慈善根力。及贼皆来投化
  又正法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治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
  又智度论云。过去世时人民多病黄白痿瘁。菩萨尔时身为赤鱼。自以为其肉施诸病人以救其疾。又昔菩萨作一飞鸟。在林中住。见有一人入于深水。非人行处。为水神所罥着不可解。若能至香山取一药草。着其罥上。绳即烂坏。人得脱去。菩萨宿世作如是等无量本生。多有所济名本生经
  又十诵律云。佛言。过去世时近雪山下有鹿王。名曰威德。作五百鹿王。时有猎师安谷施罥。鹿王前行右脚堕毛罥中。鹿王心念。若我现相则诸鹿不敢食谷。须啖谷尽尔乃现脚相。时诸鹿皆去。唯一女鹿住。便说偈言
  大王当知  是罗师来  愿勤方便
  出是罥去
  尔时鹿王以偈答言
  我勤方便  力势已尽  毛罥转急
  不能得出
  女鹿见猎师到已。向说偈言
  汝以利刀  先杀我身  然后愿放
  鹿王令去
  猎师闻之。生怜愍心。以偈答言
  我终不杀汝  亦不杀鹿王
  放汝及鹿王  随意之所去
  猎师即时解放鹿王。佛言。昔鹿王者。今我身是。五百鹿者。五百比丘是。时有雁王。猎者得之。有同伴雁欲代舍命。还说偈相报。猎师见愍二雁并放。后求宝报恩。大意同前
  又智度论云。王闻鹿言。即从坐起而说偈言
  我实是畜兽  名曰人头鹿
  汝虽是鹿身  名为鹿头人
  以理而言之  非以形为人
  若能有慈悲  虽兽实是人
  我从今日始  不食一切肉
  我以无畏施  且可安汝意
  又善见律云。目连为阿育王演本生经云。大王往昔有一鹧鸪鸟。为人笼系。在地愁怖。便大鸣唤。同类云集为人所杀。鹧鸪问道人云。我有罪不。道人答云。汝鸣声时有杀心不。鹧鸪鸟言。我鸣命伴来无杀心也。道人即答。若无杀心汝无罪也。而说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