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有色处行者。一切从空得度行识无有量止。譬如天名为识。是为五识止处。
有不在色行者。无有想亦不离想。譬如天名为无有想。是为七识止处。
第八七法。行令有定意。一为直见。二为直念。三为直语。四为直法。五为直业。六为直方便。七为直意。
第九七法。当知。七现恩。一为若道行者。意在佛信入道根生住无有能坏。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天若魔若梵亦余世间行者。二为持戒守律摄戒。出入成畏死罪。持戒学戒。三为有好知识。有好同居。有好自归。四为独居不二共牵行牵身牵意。五为持精进行。坚精进行。不舍道法方便。六为意计。宁身肌筋骨血干坏。但当所应行者发精进。七为有瞻者坚行者。不舍方便者。道法行应得。已未得精进不得中止。守意行最意持行自久行久说意不忘。七为念慧行知生灭得慧意。是为七现恩。
第十七法。当令有证。一有法。二有解。三知时。四知足。五知身。六知众。七知人前后。是行者七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知有持慧意观。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上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下
后汉安息国三藏安世高译
第一八法。行者为增本行未得慧法八因缘。何等八。一为若行者依受教诫行。亦依慧者同学者。是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为一法因缘。
已依佛亦余慧者同学者。得时时闻微法经。是增本行。不得本慧便得本慧。是为二法因缘已闻法。却身却意。从是本行因缘。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三法因缘。
已闻法。精进行。从是增本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四法因缘。
守意行尽力自久作久说欲念得念。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五法因缘。
受语亦如受法行。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六法因缘乐法乐行数说经。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七法因缘。
知五阴增减见行。若是色若是色习。若从是色得灭。是痛痒思想生死识。是识是从是识得度。是增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为八法因缘。
第二八法。可行得道者。八种道。一为直见。二为直念。三为直语。四为直法。五为直业。六为直方便。七为直意。八为直定。
第三八法。当知八世间法。一为利。二为不利。三为名闻。四为不名闻。五为论议。六为称誉。七为乐。八为不乐。
第四八法可舍。一为不直见。二为不直念。三为不直语。四为不直法。五为不直业。六为不直方便。七为不直意。八为不直定。
第五八法。可减。八瞢瞢不精进道。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著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意啖食。已行不得多可啖食。便念今日自不得多可意啖食。身羸不能坐。当倾卧便倾卧。不复求度世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当自知不自知。是为一瞢瞢种不精进道。
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著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多可意啖食。自得多可啖食。自意念我为朝得多可啖食。便自念朝得多可啖食。为我身重。不能行不能坐。令我倾卧。便卧。无有度世方便。所应得不得。所应解无解。所应自知不自知。是为二瞢瞢种。
或有时行者。或时应出行道。便意生我为应出行道。我不能出行道。不能受教诫行。令我倾卧。不复求度世方便。当得未得。当解未解。当自知未自知。是为三瞢瞢种。
或时行者。昼日行道。意计朝行道来。念身羸不能坐行。令我倾卧。便倾卧。无有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四瞢瞢种。
或时行者。应好行。便计我应好行。我不能行。不能奉受教诫。令我须臾间倾卧。便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应及者不及。应解者不解。应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五瞢瞢种。
或时行者计。我朝以行道。已身羸不能坐。令我倾卧。已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应得不得。应解不解。应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六瞢瞢种。
或时行者。已得病苦。便念我已苦得病。身羸不能行不能坐。令我倾卧。便倾卧。无有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七瞢瞢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