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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经疏 第六卷(14)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结所受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