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治净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义也 长发为相 案。僧亮曰。发生人头。唯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 善知咒术 案。僧亮曰。经律兼明。尽其义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为 案。僧亮曰。晦迹为恶。是其所能也 尔时大王心生欢喜受此童子作灌顶师 案。僧亮曰。即为羯磨。举知僧事 诸婆罗门闻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罗师 案。僧亮曰。有未达者。不识其权也 尔时其王即分半国与是童子因共治国经历多时 案。僧亮曰。治乱之间。大法粗道 尔时童子语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犹不见亲 案。僧亮曰。好恶相同。谓之亲也。我共汝恶。而汝不同我好。故犹未见亲也 时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药犹未共食 案。僧亮曰。说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经。犹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师我实不知师若须者愿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经。复未知师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经求常也 是时童子闻王语已即持归家 案。僧亮曰。菩萨以弘通。为心宅也。得经而流布。谓之还家矣。 请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许弘经。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势力。然行经求常。以净戒为本。制恶比丘。皆除不净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师有是甘露不死之药 案。僧亮曰。已得行经之势。向王说经之美也 王既知已语其师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见分 案。僧亮曰。凶党既尽。恶不孤立。请求依经。以闻常住 尔时童子即便以余杂毒之药与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净戒为本。先令读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药也 王既服已须臾药发闷乱躄地无所觉知犹如死人 案。僧亮曰。读律列罪。譬药发也。于外众中。无复通路。譬躄地也。内绝圣胎。譬无所知也。无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尔时童子立本储君(至)还绍先王正法治国 案。僧宗曰。还以清净如律之人。为知事也 尔时童子经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驱令出国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经。譬解药也。不经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众。譬出国也 是时童子虽为是事(至)善能驱遣旃陀罗王 案。智秀曰。菩萨虽复同彼受畜。而无所犯。为诸净行之所叹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护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萨。先示同而后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至)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案。智秀曰。举譬答问。会前二偈之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说不犯。所以重问者。虽云现犯。亦须现悔。亦须净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即应忏悔悔已清净 案。宝亮曰。戒无所失。设复有犯。终不成过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宝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为水。若无四依人出世。令改恶从善者。则戒堤塘破坏。定慧之水尽也 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至)虽现破戒不名为缓 案。宝亮曰。乘是护法之纲维。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无。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缓也。向云为物故现同有犯。其实不犯。现若如此。戒实小缓。故言得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众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识 案。僧亮曰。第七段。说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内虽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应供养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为八物所污。内虽清净。不名福田。不成大乘。应供养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劝人供养。但人有真伪。难可别知。故料简清浊。使净秽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叶举果有生熟。其相难知为咨。第二佛广释难知而复可知为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别 案。僧亮曰。除八不净。则生人净想。是人福田也。名净田者。草壳未分。不生秽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众中善恶。一往难知。但见清净威仪。便应供养。凡夫未得天眼。正应以四事观察也。第二譬明真伪既乱。四事观察。乃始终方知。不能交验。应当捡问。寻其所说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别。但生平等。则凡圣两获。若徒捡不得。则失圣人。空生纷纭。更成过各。此即第一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