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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昙心论 第一卷(2)

九不受余二为无为共一 一向是有为当知十七界 九不受者。受名谓若色根数。亦不离根是心心数法。所行于中止住故。异则不受。于中九界不受。声心法界

  九不受余二为无为共一
  一向是有为当知十七界
  九不受者。受名谓若色根数。亦不离根是心心数法。所行于中止住故。异则不受。于中九界不受。声心法界非于中心心数法止住。余二者。五内界若现在是受。于中心心数法止住。过去未来不受。非彼心心数法止住。色香味细滑若不离根及现在是受。如心心数法根中止住。彼中亦尔。不离根故余则不受。为无为共一者。一法界有为及无为。于中三种有常故不可有为。余法界无常故有为。有为无为合施设故。是以为无为共一。一向是有为当知十七界者。十七界无常故一切有为。是故一向有为。问如是分别法相已。云何摄法为自性为他性。答自性。问何故。答
  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
  故说一切法自性定所摄
  诸法离他性者。谓眼离耳。如是一切法不应说若离者。是摄以故非他性所摄。各自住己性者。眼自住眼性。如是一切法应当说。若住者是摄。故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已施设自性所摄。于中可见法一界一阴一入所摄。如是一切法。复次此义契经品当广说
  行品第二
  已说诸法自相。如法生今当说。问若诸法自性所摄者。亦当以自力故生。答
  至竟无能生用离等侣故
  一切法不能自生。所以者何。诸行性劣无势力故。如羸病人不能自力起。问若不自力起。当云何起。答
  一切众缘力诸法乃得生
  如羸病人由他扶起。彼亦如是。如心由伴生。今当说
  若心有所起是心必有俱
  心数法等聚及不相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