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书 > 中观部·瑜伽部 >

般若灯论释 第十卷(2)

阿毗昙人言。有相续故。我义无违。云何知耶。故论偈言 如芽等相续 而从种子生 由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释曰。此谓从芽生茎。乃至枝叶花果等各有其相

  阿毗昙人言。有相续故。我义无违。云何知耶。故论偈言
  如芽等相续  而从种子生
  由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释曰。此谓从芽生茎。乃至枝叶花果等各有其相。种子虽灭由起相续展转至果。若离种子芽等相续则无流转。以是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种子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而后果  不断亦不常
  释曰。云何不断。谓有种子相续住故。云何不常。谓芽起已种子坏故。内法亦尔。如论偈说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起
  从是而起果  离心无相续
  释曰。此谓慈心不慈心名为业。此心虽灭而相续起。此相续果起者。谓爱非爱有受想故。若离心者果则不起。今当说相续法。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故业在果先  不断亦不常
  释曰。云何不断。谓相续能起果故。云何不常。不至第二刹那住故。此中作验。第一义中有如是业果与众生名字诸行合诸有欲得胜果众生。如来为说得果方便故。此若无如来不说得乐果方便。譬如虚空花鬘。今说有方便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求法方便者  谓十白业道
  胜欲乐五种  现未二世得
  释曰。法者谓果法。方便者谓得果法。因因者谓白业。果者谓现在未来得五欲乐。得何等果。谓得报果依果。白谓善净。能成就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十者谓不杀不盗。不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等。名十白业。亦名十善业道。皆从身口意生。云何名胜果。谓于人天趣中得最胜人天。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得二世果报
  释曰。以是故佛说有此得果方便。如所说者其义得成。论者言。汝说业果有相续故。而以种子为喻者。则有大过。如论偈说
  作此分别者  得大及多过
  是如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释曰。云何不然。此谓如汝向分别有种子相续相似法体者不然。何以故。种子有形有色有对。是可见法得有相续。今思惟是事尚不可得。何况心之与业无形无色无对不可见。刹那刹那生灭不住。欲与为验者。是验不成。又从种至芽者。为灭已相续至芽。为不灭相续至芽。若灭已至芽者。芽则无因。若不灭而至芽者。应从初种子常生于芽。若尔者。一种子中则生一切众芽。是事不然。有大过故。正量部人谓阿毗昙人言。如汝所说。有人相续能起天等相续业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种性别故。譬如荏婆子不生庵罗果等。若善心次第能起善不善无记心。无记心次第能起善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无记心者。义皆不然。乃至欲界系心次第能起色界无色界系心。及起无漏心。无漏心复展转起欲界色界无色界系心。亦如上说芽起者。今悉不然。如前所立验中已总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然。我今当说顺业果报正分别义。是何分别。如前分别种子相续相似者。如我所说。无彼过故。过垢不能染。说何等耶。谓说正分别义。是谁说耶。如阿含经中偈言。诸佛及缘觉。声闻等所说。一切诸圣众。所共分别者。分别何等。故论偈言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而是无记性  约界有四种
  释曰。此谓不失法在。如债主有券主。虽与财而不散失。至于后时子本俱得。业亦如是。能得后果。业虽已坏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胜果报。亦如债主既得财已。于负债人前毁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与造业者果已。其体亦坏不失法者有几种耶。约界有四。云何为四。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无覆无记性。无覆者亦名不隐没。无记此谓不说善不善故名为无记。此不失法。何道所断。故论偈言
  不为见道断  而是修道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释曰。此谓见苦集灭道所不断。何时断耶。谓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复次见苦所断不善业。虽断由此不失法在。见苦时不断者。是不失法。能与果故。如目犍连被外道辱。离波多比丘被梵摩达王十二年禁。目犍连等虽获圣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业报。故论偈言
  若见道所断  彼业至相似
  则得坏业等  如是之过咎
  释曰。此不失法。若为见道所断。若共业俱至后世者。是则有过。有何过耶。若不失法同见道所断。随眠烦恼业亦俱断者。即坏业果。坏何等果。谓坏见道所断不善业果。是义应知。修道若不断者。圣人应具足有凡夫业。以是故烦恼业为见道断。不失法不为见道断。是故言如业见道断不失法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彼度欲界向色界时。度色界向无色界时断者亦如是。故论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