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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 第二卷(2)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义。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体。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余有所观次应发起。如前品余所分别说。诸有物体皆悉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义。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体。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余有所观次应发起。如前品余所分别说。诸有物体皆悉无性。谓先止遣彼生义已。余诸句义亦然止遣。诸有所作虽复如是多种止已。然善巧智中有所生义还复发起。此无过失。有人言去。此中去者。去法胜义谛有彼果。此法有实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为止遣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应问。为已去名去。为未去名去。故颂答言
  已去无有去
  释曰。已去名谢灭。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为不极成。即不和合。自语相违。复次颂言
  未去亦无去
  释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说。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复有人言。此言去者。总摄作用。诸差别等如所意乐。去时有去。为对彼异意故。颂遣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释曰。而彼去时。或有所去。即不离已去未去二种法中。何以故。于一法中互相违性彼不生故。此中若说诸法无性。是义成就。若以是法于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时去又何不成。是故亦无去时可去。复有人言。现见世间举足下足有行动相。此往彼方不离所观。有可去相。彼复谓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后有所作。作事方成。去相亦尔。复次颂言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释曰。若复别异。此云何有。复次颂言
  非已去未去
  释曰。彼异意者。谓以去时有行动相。乃说去时以成去义。复次颂言
  是故去时去
  释曰。异意谓离已去未去去时有去。复次颂言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释曰。于一去法中若有去时可和合者。即应二种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决定法止遣相离者。此有过失。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即非去时。如是决定。若言去时去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时而有去邪。何所以邪。复次颂言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有去时  二谓去时去
  释曰。若言去时得有去者。此义不然。离已去未去无去时和合可去。是故若见有是法。还成过失。如所说过失者。谓去时有去。若此二种决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应于去时去可得邪。若尔即有二法可得。一谓去法去。二谓去时去。若尔此说还成去法可去。若有二去法者。此无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时有所成者。彼何决定。或有所得。此复云何。若或无所有。彼决定说。云何有此去时可去。诸法亦然。皆如是止若法决定。应有如是去时可去。非已去未去无如是见。是故此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别异过失。复次颂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释曰。此何所以。如颂言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若如此说已。余皆亦然。无二去者可见。亦非所乐。此复云何。此中如是无去者去时去法可去。若有去时可去者。非彼亦无去法可得。是故于其一去。者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过失。或有人言。于一去法中去者相离。即无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即去时去法或有可说。是故无二去法和合。如是若于如前所说过失遣除。即无有少法可作。若有别异还成过失。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去法若离。即俱时所起彼去作用即当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无去者。彼去者性所作无性。此中去者若不相离。而彼去法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实伺察。云何可说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实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别异。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去
  释曰。何所以邪。谓法自相止遣。复次颂言
  不去者不去
  释曰。谓如前所有。相违法故。复次颂言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释曰。以彼如是第三无性。是故此中无有去义。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说。止法自相。为证成此义。复次颂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释曰。无有是义。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以离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与彼去者。此中和合亦无别异去法可有。若或决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复次颂言
  去法若欲去  非无去者去
  释曰。若言如是异法有着。即离去法。去者可见。去法不离去者体故。彼皆无性。若复止遣法自相者。还成过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为二。一者有动。二即去者有异法可去。如是去法即成差别此中无有去法可取道理。若尔即有别异去者别异去法。若无去者去法可立。此无过失。有人谓去有发起可说有去。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发起邪。或别异邪。如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