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广百论释论 第四卷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时品第三之一 复次有作是言。如说已灭未生无体。其理不然。诸有为法前后两际作用虽无而体恒有。分位别故三世不同。无必不生有定无灭。为破此义。故次颂曰 瓶等在未来 即非有过现 论曰。色等诸法在未来世。过去现在二世皆空。后遇因缘二相方起。云何汝说无必不生。未来世相在过现无。云何而言有定无灭。若执未来有二世相。此不应理。故次颂曰 未来过现有 便是未来无 论曰。若在未来有过现相。应如后位便失未来。一法一时实有多相。互相违反其义不成。即由此理言一一世皆有多相亦不成立 复次若谓色等有未来体。流趣二世说有过现。为破此执。复说颂曰 未来若已谢 而有未来体 生则恒未来 云何成过现 论曰。若色等法有未来体。是即应无过现二世。以不可说异相法中。有别异相如苦乐等。又若一法流转三时说三世者。便成杂乱。又色等法流转三时。若不异者应无三世。若有异者是则异相。本无而生有已还灭。一切有为应亦如是。便为退失说常有宗。又说颂曰 法若在未来 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 如何名未来 论曰。若色等法未来现有。应如现在便失未来。未来既无二世非有。彼为先故一切应无。复次有说。诸法体虽常有。然唯能取等流果用。说名现在。如是一用现在遍有。去来定无。不杂乱故。余用不尔。为破此言。故次颂曰 去来如现有 取果用何无 论曰。过去未来色等诸法。既如现在常有体性。为同类因取等流果。此用何故非常有耶。此取果用所待众缘。于一切时亦常有故。如是诸法体用常有。应一切时名现在世。恒名现在义亦不成。要待去来立现在故。又未来果如现在法。已有体故不应复取。又诸果法因缘合时。若无所生则不名果。所生若有此即本无。从缘而生。体亦应尔。是则一切本无而生。有已还灭。应同前过。谓便退失说常有宗。若言其用或有或无。法体常存。故无此失。亦不应理。故次颂曰 若体恒非无 何为不常住 论曰。恒有名常。色等诸法体既恒有。云何非常。设许有为体皆常者。便违经说诸行无常。若言诸行体虽恒有。有为相合故是无常。此亦不然。体既常有与彼相合复何所成。岂不能成取自果用。用不离体。体亦应成。若用须成体不成者。用可生灭体应是常。若色等体常用无常者。即虚空等体用应无常。又若体常用无常故。亦令此体成无常者。用虽无常。由体常故。即令此用应亦是常。又此体用应别谛摄。以常无常义不同故。又若色等体不藉缘。而与有为诸相合者。太虚空等体亦应然。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复次过去世言。为简别相总诠一切过去义耶。为简总相别诠一类过去义耶。若尔何失。若简别相总诠一切过去义者。其理不成。故次颂曰 过去若过去 如何成过去 论曰。若过去法一切体相悉皆过去。是则一切都无所有。如何汝说。过去是有依是体相。汝意说为过去有者亦无有故。又过去者。名为已灭。若过去世亦过去者。是则过去亦应已灭。若过去世亦已灭者。如何汝今执有过去。如彼未来现在已灭。不名未来现在世故。若依正理。应如是说。过去世言。无别实义简去实有差别名相。依止世俗假立名相。总说过去非有别义。若汝意谓。如名饮油。虽不饮油。而假名说。世间共许别目一事。此过去言。亦复如是。简于总相别诠一类过去义者。理亦不然。故次颂曰 过去不过去 如何成过去 论曰。若过去法。一切体相非悉过去。如何汝今执为过去。汝说过去色等诸法体无阙故。又过去者。名为已灭。若过去世不过去者。是则过去体非已灭。若过去体非已灭者。如何汝今执为过去。如彼未来及现在世。自体不灭。非过去故。岂不前说如世假名。简于总相别诠一物。过去世法其体虽在取果用无。故名过去。汝说此用即所依体。如何体在而用灭无。若体与用不相随逐。应如别物不成体用。又但用灭。说名过去。唯汝独立。非世共知。云何得引饮油为喻。世间共许不可推征。独所立者应诘问故。若说诸法其体常有。三世不成。唯于现在实有体上。假立名故。非于现在实有体上假立三名。即失现体。是故所执过去不成。如破过去未来亦尔。未来若未来。如何成未来。未来不未来。如何成未来。总别征难。皆同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