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书 > 中观部·瑜伽部 >

大乘庄严经论 第十一卷(4)

人假非实有 言实不可得 颠倒及染污 染因成立故 释曰。人假非实有者。可说人是假名有非实体有。若如此则不堕一向执。离有无故。问人是实有云何知无

  人假非实有  言实不可得
  颠倒及染污  染因成立故
  释曰。人假非实有者。可说人是假名有非实体有。若如此则不堕一向执。离有无故。问人是实有云何知无。答言。实不可得。由彼人不如色等有实可得非觉智证故。问人非觉智不证。佛又说我者现在可得。汝言不可得者不然。答此言可得非实可得。由颠倒故。佛说无我计我。是名颠倒问云何知是颠倒。答由染污故。身见是染污。所谓我我所执。若不颠倒则非染污。问云何知我执是染污。答染污因故。由我执为因贪等染污得起。是故知是染污。问如汝所许于色等五阴说人假有。此人与阴为一为异。偈曰
  假人与实阴  不可说一异
  若说一异者  则有二过生
  释曰。假人与阴不可说一不可说异。若说一异二过则生。二过者。若说人与阴一。阴即是人及人是实。若说人与阴异。阴虽非人人亦是实。以是故。人是施设有。一异不可说。是故如来止记论成。偈曰
  若执人是实  一异应可说
  一异不可说  此说则无理
  释曰。若人违大师教执有实人。是实人与阴一异则应可说。而执与阴一异不可说。此说则无道理。若汝言人不可说如火与薪非异非不异者不然。偈曰
  异相及世见  圣说亦不然
  火薪非不说  有二可得故
  释曰。异相者。火谓火大。薪谓余大。各有别相。是故火与薪异。世见者。世人离火见薪。谓可烧木等。亦离薪见火。如风吹焰去。是故火与薪异。圣说亦不然者。佛世尊无处说。火之与薪一异不可说。是故汝执火薪一异不可说。此说无道理。若汝言非离薪见火风即是薪者不然。有二可得故。由火之与风二相别故。复次偈曰
  二有故识起  人缘则非义
  好灭及恶生  言生复非理
  释曰。若人执人有实。谓见者闻者觉者识者食者知者说者。若尔彼眼等识起。为以人为缘说人是作者。为以人是主说人是作者。若以人为缘者。二有故识起人缘则非义。由人于识起中无有少力可见故。若以人是主者。好灭及恶生言生复非理。若人为主。已生所爱识。应毕竟令不灭。不应令灭。未生不爱识。应毕竟令不生。不应令生。以是故。汝不应执人是见者乃至识者。复次偈曰
  汝执实人中  何业可成立
  无实强令实  违佛三菩提
  释曰。若人是实有。汝以何业可得成立。凡是实有必有事业。如眼等净色以见等事业可得成立。人无是等事业可得成立。是故人非实有。复次汝于无实人中强欲令有实人。即违如来三种菩提。一者甚深菩提。二者不共菩提。三者出世菩提。若见实人。则非甚深菩提。则非不共外道菩提。则非世间不习菩提。是故此执是世间所取。是外道着处。是生死。恒习。复次若人是见者乃至识者眼等诸根为有功用为无功用。若有功用为自然起为由人起。问彼何所疑。偈曰
  若用自然起  即有三过生
  若以人为缘  眼等则无用
  释曰。若言眼等功用自然起者。人于眼等不作事业则有三种过生。若言以人为缘功用得起者。眼等诸根则一向无有功用。问何者是功。用自然起三过。偈曰
  人非作者故  用非常起故
  起非一时故  自起则不然
  释曰。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则人非作者。云何名见者乃至识者。此是第一过失。若眼等功用自然起则应常起。不应起时非常。此是第二过失。若眼等功用常起则起应一时。云何不得并起。此是第三过失。由此义故。若言自然起者不然。问以人为缘复有何过。偈曰
  人住用先无  人坏则人断
  更有第三体  为缘无此义
  释曰。若言人住与功用为缘者。人既常有。何故功用先无后有。是义不然。若言人坏为缘者。人坏则堕无常。是亦不然。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坏人为缘者。无有此义。如是依道理说实人不可得。复次偈曰
  诸法无我印  及说真实空
  有我有五过  是故知无我
  释曰。法印经中佛说。一切法无我。真实空经中佛说。有业有报作者不可得。舍前阴起后阴。起灭唯法。增五经中说。若执有我有五过失。一者堕于见处起我见命者见。二者同于外道。三者僻行邪行。四者。于空不欲不信不住。五者圣法不得清净。如是依阿含说。有实人亦不可得。问若无实人。云何世尊处处经中而说有人。谓知者负担者及建立随信行等人耶偈曰
  由依染净法  位断说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