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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因假设论 一卷(3)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应 同处心异故 许境非实有 又总聚等非实物有。非是有为无为性故。一切诸法。皆是有为无为性摄。此且非是有为之相。颂曰 相不相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应
  同处心异故  许境非实有
  又总聚等非实物有。非是有为无为性故。一切诸法。皆是有为无为性摄。此且非是有为之相。颂曰
  相不相应非有为  若言有说是密意
  于数取趣亦见说  若是无为应不坏
  论曰。若是有为。应如识等。有生住等有为之相。此不如是。于总聚等。二微聚时。相乃无边。有无穷过。亦非假事。有如是相。一事便有。无边相故。然于现有假施设事。聚集等时。便有生灭。可了知故。若言有说者。实有此言。说总聚等有为之相。如有颂曰
  积聚皆消散  崇高必堕落
  合会终别离  有命皆归死
  此谓三谟诃等。说有灭相。于毗诃罗等。说有生相。虽有此说。皆是密意。非于胜义有如是相。此生等相。世人皆知。于假处有。即如其事。而为说法。此由随顺离欲事故。虽非胜义。顺清净故。为欲利益诸有情故。作如是说。佛告诸苾刍。若见女人。与母状同者。应为母想。如是等言。皆是假说。宁知生等。是密意说。非胜义耶。于补嗢揭罗。说有生等故。如有一人出现世间能多利益等。又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又说吾今衰老。须供侍人。一切有情皆归死等。然非于人有生等事。如是且辨。于总聚等。非有为性。若尔应许是无为性。若是无为。应不灭坏。由无为法无灭坏故。诸总聚等。应是常住。如虚空等。非总聚等。可成实事。有为无为。皆不应理。岂复世间于现事处一异性等有不可说耶。有如是说。现见世人。于衣等处。于丝缕等。不曾思量一异性等。而皆共为卖买等事。世尊为欲利益世间。方便宣说。亦不言其一性异性。颂曰
  世尊欲令断烦恼  同彼世间可思事
  不言一性及异性  方便说法化众生
  论曰。诸佛世尊。不坏世间。如其所有。离难思事。于诸众生。随其意乐差别之性。于被缠迫随眠位中。为欲断彼诸烦恼故。宣说法要。佛告诸苾刍。汝等勿同世人作无益思虑。我说能知能见尽诸有漏。非不知见。乃至如理作意。非不如理。如是应知。如理作意是断烦恼之正因也。不如理思。能生众苦。当遣邪思。宜顺正念。颂曰
  一切义成由此本  易为方便极难遇
  色命须臾不暂停  智者宜应速修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