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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积经 第三卷(4)

及乐空比丘 亦应起尊敬 增长多闻道 而生利智心 亲近胜菩提 有情应敬礼 疾行受其教 速生诸善根 增长智慧心 如莲生在水 宜多听受法 所增善速增 以增智慧

  及乐空比丘  亦应起尊敬
  增长多闻道  而生利智心
  亲近胜菩提  有情应敬礼
  疾行受其教  速生诸善根
  增长智慧心  如莲生在水
  宜多听受法  所增善速增
  以增智慧心  能断于诸漏
  大威德无畏  大智大精勤
  为欲利益他  自身盛利益
  在家应舍离  捶楚打众生
  发趣求菩提  于法得不退
  无病最端正  人皆爱敬之
  若修习慈心  舍离诸恶道
  三十三天上  五欲自欢娱
  从天若命终  不堕于三恶
  生处于人世  种族豪贵家
  形貌最端严  人无能毁者
  天龙所守护  随法正修行
  受于胜妙处  为人所爱重
  善得安隐眠  寤亦心安隐
  以为天拥护  终无怖畏心
  此之广大法  有如是胜相
  在家或出家  更有大饶益
  令发悟忆念  多人诸善根
  怖者以施安  趣向菩提果
  更不事余天  唯除一切智
  是人得正道  诸智共相应
  以此诸善根  舍离三恶趣
  得智获三明  善学于三学
  如所作功德  如其所礼敬
  独为众生尊  人多恭敬礼
  礼敬如来者  众中为最上
  住于在家地  若发菩提心
  为彼说法言  及余汝当听
  复次迦叶。在家菩萨应成三法。何等为三。应离世间嬉戏放逸互相赠遗及以选择良日吉辰。应常清洁离多纳受。复当精进修学多闻。菩萨应成如是三法。复有三法应受修行。何等为三。于说法者不为障碍。应当劝请说法之人。恒然灯烛。常应作是三种之行。复次迦叶。有三种法终不应作。若有作者则受女身。何等为三。不应障母听闻正法及见比丘。不应障妻见诸比丘及闻正法。乃至不应于己妻所犯其非路。如是三法终不应作。若有作者便受女身。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常应以信心  燃灯烛光曜
  便获无尘垢  清净之佛眼
  由依此眼故  了诸所知法
  若能了所知  以知过去法
  知现在亦然  不分别未来
  无有三种相  有斯二种相
  舍离于第三  相即名无相
  皆同为一义  佛所说诸根
  然法无根本  于斯起分别
  便失胜菩提  净修佛眼已
  现证一切法  此句即菩提
  如上所开示  法无有能示
  亦无能毁者  诸法如虚空
  是故说开示  导师宣此义
  以为在家人  常燃灯烛光
  得佛眼明了  不断他说法
  释师子之教  终不往三涂
  不受生盲果  能常劝请他
  宣扬最胜教  以此善根力
  转无上法轮  若人于母所
  为作法留难  受鄙陋女身
  盲伛多众罪  不曾睹众色
  亦不少闻声  住于幽闇间
  犹如蝙蝠类  于妻生妒忌
  与作障法缘  从兹速命终
  当为极陋女  发黄眼睛绿
  黧黯目盲冥  足跛怀毒心
  耳聋多口舌  如斯种类处
  速受众恶身  常为欲因缘
  丈夫生嫉妒
  复次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法所不应作。何等为三。若他施物。设有微少苏醍醐等乃至或多难施之物。主若不请不应行施。他欲出家不应留难。未出家者。应当劝喻令使出家。见有建立如来塔庙。当助修营。不应缘此取其财物。如是三法在家菩萨所不应作。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他施功德财  不应与非处
  于重便获罪  所施不能遮
  信者诣施前  合掌俨然立
  于中人力少  乐欲给侍僧
  应随施主言  助其少人力
  水浆汤饮等  及余轻物类
  无违施主心  不令他怨恨
  若有欲出家  或子或亲属
  菩萨于是中  不应作留难
  愿有情安乐  愿得证涅槃
  我胜意乐然  愿说无上法
  知其过失已  不应秽自身
  勿长夜忧嗟  为烦恼所染
  复次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法不应修行。何等为三。不应贩卖男子女人。又亦不应与他非药。若有作者不应亲近。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应离贩卖男  亦离贩卖女
  非药勿与他  若与者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