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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第一卷(4)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