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第二卷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