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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释 第十二卷(6)

灭时及生时 取初有不然 而此灭阴者 后复还生耶 释曰。此谓外人不欲得已灭之阴还复重生。如一人一时有二自体者无也。若谓初有灭时即后有生者。今应

  灭时及生时  取初有不然
  而此灭阴者  后复还生耶
  释曰。此谓外人不欲得已灭之阴还复重生。如一人一时有二自体者无也。若谓初有灭时即后有生者。今应随在何阴中死。即于此阴中生。不应余阴中生。如是死有灭已。能取初有者不成。已令信解死有灭时能取初有者亦不成。以是故。已灭及灭时俱不成如我所说道理。死时诸阴灭已。还用此阴相续生者。亦不然。其过如论偈说
  如是三时中  有相续不然
  若无三时者  何有有相续
  释曰。此谓死有续生初有者不然。相续不断不常。语者是世谛非第一义谛。是故我所立者不破。以是故。如品初外人说有如是时为成坏因者。今广说此因过故。立时不成。以成坏无自性。令物信解是品义意。是故此下引经显成。如般若中说。佛告极勇猛。色不死不生。受想行识不死不生。若色受想行识无死无生。是名般若波罗蜜
  释观成坏品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