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释曰。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邪。由如是故。世间所见。何等法是先来已生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后来生时有所去邪。复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释曰。云何二去。一谓因去。知去者故。二谓若有去者复用去法。此中止遣。复次颂言 若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复次颂言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释曰。若或实有若不实有。此中去者去法不用三去。若实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实有者。即去者离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无性。或可实有者。去者有故。不实有者。去者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无去法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义。若彼实有去者实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实有故。即无所作不有者为去不生故。亦有亦不有者。亦无所作。彼无性故以不有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无性故。若有不有悉无所作。彼皆无性。若说去法。此中皆是随顺所说。复次颂言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释曰。此说胜义谛中成就。如是别异说有能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说去之作用。如理应思。是故当知。此中所说作者作业作法。诸有分别皆无实体。为证成是义故此品生 观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业作法诸所造作相违行相已。复次颂言 见闻及嗅尝 触知等六根 此见等六根 说能取诸境 释曰。此论所说。如是见等六根行诸境界。谓眼见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说。当知皆是世俗道理。增上所作此无相违。若于胜义谛中。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是眼即不能 自见于己体 释曰。若眼能见自性者。彼眼即应如是同前。自见己体。以诸法自性不能自见无异性故。如火热性。亦复不能自见己体。是中亦无能见自性。复次颂言 若不能自见 云何能见他 释曰。无能见自性故。譬如耳等。亦无能见自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于色境中有所见者。此说还成。眼为能见。譬如薪火变异。即说名烧。非火自体能烧。复次颂言 火喻即不能 成于眼见法 释曰。何所以邪。若彼热性能然火者。彼不热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无彼薪。此火不有。热性不应能自烧故。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前已答是事 释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时不去中。已说是事。今此亦然。已烧未烧烧时无烧。已见未见见时无见。是故无已烧无未烧。不离所烧。无已见无未见。不离所见。如前所说。如其次第。随应止遣。复次颂言 见若未见时 即不名为见 释曰。若或为常。如瓶衣等。复次颂言 若言能所见 此云何和合 释曰。以不和合而彼见法亦复止遣。或可能见所见二法和合。彼即可说有能所见。然彼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于一见法中而彼所见不得和合。无别异故。若有能见即非无所见。若有所见。即能见应成。又若决定有彼见法。即彼能见亦复应成。能见若成。所见亦然。复次颂言 能见亦不见 见法无性故 释曰。若或离眼别有见相。可说所见。或说能见。以无能见及所见故。复次颂言 所见亦不见 见法离性故 释曰。此中若或诸缘止息。亦无能见所见可说。何以故。此所见中非能见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见。说名所见。此中亦然。同上所说。于能见中无见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诸差别法体性可见。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见所见见法发起即非无作者作业作法和合。见及见法亦有所起。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释曰。以无见法发起和合。第二见法本无性故。亦无决定而可发起。以彼见法离所见性不和合故。或可所见能见二俱无故。复次颂言 以无见者故 云何有所见 释曰。能所见性作用相违。若离和合性即无见者。若无见者即所见性。不得和合。此中能见所见决定无见。云何可说能所见邪。以见离性故。见无性故。或有人言。若谓诸行是空诸法无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见。即无别异能所见者。彼即无其实果可得。云何乃有识等四法而发起邪。故颂遣言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