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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 第三卷(3)

释曰。如所说理。此能见所见皆不成就。彼果生起识触受爱。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决定有识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实无故。次颂遣言 四取等诸

  释曰。如所说理。此能见所见皆不成就。彼果生起识触受爱。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决定有识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实无故。次颂遣言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释曰。谓以识等及取缘有生缘老死。此等诸法无所成故。无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闻等声等诸说皆止。此中见者悉无所作。是故颂言
  闻嗅味触知  如是等诸根
  而悉同于上  眼见法中说
  释曰。此中应知。如眼见说能闻所闻等。譬如能见所有闻等。如应广说。此中且止。已遣一切不和合对治故。此说成就。此中能见所见见法。诸有分别物体无性。今此品中悉为证成。如是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