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释曰。此中云何。所谓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合。诸法亦然◎ ◎观有为品第七之一 复次或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贪等诸杂染法。以有为故。譬如眼等 论者言。若如是说。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故。胜义谛中若有眼等。应有生等有为诸相。若其无者。如兔角等。亦应有彼有为诸相。是故有为诸相。于胜义谛中决定不成。云何生等有为诸相而可成立 此中应问。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为耶。是无为耶。二俱不然 故颂答言 若生是有为 即应有三相 释曰。譬如能相。此中有为能相如是。不然云何有为诸相。此中所说二法和合三相遍行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复次颂言 若生是无为 不作有为相 释曰。如是所成应当遮遣安立过失。何以故。无为自体亦无性故。譬如灭法。此如是决定。有如是过失。如是住与无常。余法亦然。皆同生法 论者言。相者即是理法执持为性。如是所说。云何生等为复相离。有彼业用而可转耶。或不离耶 复次颂言 生等三法离 即无相业用 释曰。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若法体未生。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以未生故。是即能相无所诠表。若法自体毕竟已灭。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以彼灭法自无性故。已生即无住。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若言无常随逐住法。即不能作有为之相 故百论颂言 住何有灭相 无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后不复应有 若常有无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后即不有常 无常与住同 若有其体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颂意如是。若有为法不相离者。云何以一物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 故颂遣言 不于一时中 生住灭和合 释曰。以互相违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或复次第所作得成 论者言。此复云何。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或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体得者。非于有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别有其因。若或无体。此即亦无同生可有。是故体中无有如是决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复云何次第可成 复次颂言 生住灭诸相 别有有为相 有即是无穷 无即非有为 释曰。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有异法可立。如是乃有无穷之过。有为无为之相故非和合 复次犊子部师言。生等诸法虽是有为。云何可说为无穷耶 彼宗颂言 生生之所生 唯生于本生 本生之所生 复生于生生 此颂意者。诸法生时并法自体。有十五法共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此如是法无有差别。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为此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无别法本生所生还生生生。如是乃生诸余法等。此即不堕无穷之过 论者言。如是所说皆非道理 故颂破言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次颂破言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又复有言。生生生时。即当能生。以无别故 次颂破言 若谓生生时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生生若未生。生时即无体。无体即不生。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无力能即无诠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