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第六卷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观有为品第七之二 ◎又复有言。我宗有别道理。令彼生法离无穷过。故彼宗颂言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复生他 论者言。作如此说。亦非道理。以无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颂破言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 无暗即无照 释曰。今此观察若无有暗。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他 复次颂言 无少处可照 是灯何能照 生亦无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复有言。彼灯生时即可照邪 论者言。若灯生时亦不能照。以先分位无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说。灯能自照。亦复照他。今此所说云何灯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颂遣言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 彼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暗 释曰。灯初生时。无有性故。若或俱时。又无分位。若灯不到暗能破暗者 复次颂言 灯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应破一切暗 释曰。同法若不到。差别因无体。譬如磁石。力能差别无决定因。此说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时无所诠表。力能无体故。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于自他 暗蔽定无疑 释曰。此非所乐自所作处有相违故。灯亦复然。此非所乐。灯以照明为所成性。若灯与暗相违。灯即可成自照照他。无复别异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与明相违。暗即亦应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义。如瓶等色现可见故 此中应问。所言生法自生。为未生生。为已生生 故颂答言 生法若未生 自体不能生 释曰。未生无体。故不能生。若其无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复次颂言 生法若已生 生已复何生 释曰。若法已生还复生者。此义应知。如其作已。不复更作。是故生已何复有生。由此应知必无生法自生道理。若从他生。其义亦然。若生时生者。离已生未生。别无生时可得 复次颂言 非已生未生 生时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时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间无别有体 论者言。若彼生法相离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余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谛观非今所说。岂有生时而可得耶。以彼生时无分位故。又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如是应知。若无生时。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复次毗婆沙师言。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故有生时可生 论者言。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有何异法说生时耶。此中无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体。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复现转之法常不离自相。此说相违。若于过去未来转者。又非道理。若别异可生者。彼牛生时亦应有马。无此道理。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所说生时此即相违。由如是故。生时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复生。彼即无体可生。以无自性故无。即如兔角无有生故 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前品此已说 释曰。此诸所说前已广明 复次五顶子人言。若法实无生性。云何因法而得显明 论者言。彼等决定所说。此皆止遣。此中应知。不显明时因亦不离。亦复云何有其不离。此说显明。是故去未去去时。前品已广说。若或诸法有所离者。即成粗重前不实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离因别有法体。以有所离故 有异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种子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别。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于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 论者言。所言和合者。为一性耶。为异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复生时。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计执于一切处皆非道理。谓已生未生各无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无所诠表有性无体。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无所有。已生未生各无性故。若有种子等和合。即所立相违。无未生性可诠表故。若其无者。如兔角等。是故无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当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离。此说为生时。故颂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