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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 第七卷(3)

复次颂言 若胜义谛中 有作者作业 彼能取所取 此亦应遮遣 作者作业等 此义如是故 余法自及他 相因义应观 释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

  复次颂言
  若胜义谛中  有作者作业
  彼能取所取  此亦应遮遣
  作者作业等  此义如是故
  余法自及他  相因义应观
  释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体有得。若言有因。即堕果数。如彼生法。若有义可取。即彼有性。若彼无者。非彼有生。色等诸法若无义可取。即彼无体可观。何况因果离于自体而有力能。若离自体有力能者。即有所得相违。譬如离于泥团可有瓶邪。物体分位法中所起。此说即是瓶生泥团。譬如瓶水。无彼别异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团分位即说有瓶。犹如别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违。若乐等法因有力能。即有乐等果法。乐等有故即乐等差别有所发起。此中所说。有所得者。此说亦无少法相违。若离因果而有力能。说所成者。如是决定彼无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颠倒计执。或成决定。不共因中相违离因无体故。若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体有性。如是所说因果二法。此中应知非胜义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