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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集要经 第七卷(2)

谓由彼痴故 从瞑入于瞑 失生天正行 及最上寂静 彼妻子眷属 缠缚难出离 没生死海中 而无所依怙 贪求造众恶 云为于妻孥 及自受酸辛 彼各知何所 于无量生

  谓由彼痴故  从瞑入于瞑
  失生天正行  及最上寂静
  彼妻子眷属  缠缚难出离
  没生死海中  而无所依怙
  贪求造众恶  云为于妻孥
  及自受酸辛  彼各知何所
  于无量生中  常贪着美色
  由是造诸过  鄙劣而无愧
  先造彼罪恶  后不生追悔
  定堕地狱中  长劫无出期
  亲属虽聚多  于己何能捄
  见余着欲者  受报亦如此
  自行于善行  必招其乐果
  愚夫痴所蔽  于此殊无悟
  若为痴所覆  贪恚亦随生
  所爱为佗有  己苦无能免
  内为三毒烧  外狱火围绕
  长劫受楚毒  何时免恶道
  自心造诸恶  曾不生愧耻
  为狱火烧炙  何用徒悲啼
  汝辈极暗钝  乐行于非法
  不须生悔恨  于苦当安忍
  愚夫造众罪  作己生惊怖
  业果常相随  皆从因缘起
  于善何曾修  于恶不能断
  若离彼恶者  地狱不复见
  若人痴所覆  不了于业果
  为邪师所误  转增其过咎
  由怖先造罪  常生于热恼
  无正法对治  终为苦逼切
  若能离诸过  于苦则无分
  住正念思惟  不应作诸罪
  若乐作众恶  彼于苦无厌
  以苦而加苦  何由能出离
  心不生厌患  彼何有寂静
  我于罪众生  故不生悲愍
  汝为痴所缚  造彼非法行
  彼因汝自作  匪我而能捄
  积集彼痴行  罪恶悉盈满
  不能持净戒  苦报孰能免
  若人造恶业  随因则受报
  应知苦因缘  自作而自受
  汝为爱索拘  狂乱无惭[赤*皮]
  受极险治罚  彼苦无能说
  若人造众恶  则受诸楚毒
  不作则不受  无因亦无报
  如是诸过患  果在于地狱
  于诸善法中  曾不生欣乐
  不修于福业  造无量罪恶
  受报亦如然  愚夫徒悔恼
  舍离诸善人  多行于诡诈
  不修真实因  求乐不可得
  积集众罪垢  从愚痴心起
  长劫受极苦  皆由昔所造
  地狱诸有情  为狱卒囚执
  苦切而责之  业尽汝当出
  又彼愚痴人  为自心所诳
  不了所作业  烦惋怀悲怆
  以非利为善  以良友如冤
  损坏于自他  常处大黑暗
  彼三毒恶行  与深冤无异
  能牵诸有情  至焰摩罗所
  是痴何因生  皆由计我所
  不修施等行  以何而济度
  罪为第一冤  随恶趣显现
  于此世他生  而不相舍离
  所造作诸恶  如利刀毒火
  险恶极可畏  作已汝当受
  若人心寂静  不着诸境界
  不随痴所行  则离于恶报
  闻地狱苦声  愚暗不生怖
  如持彼干薪  投之于烈火
  又世间火然  焰久即能灭
  当知彼业火  长时而炽盛
  常火势可断  业火长相续
  若人造恶行  毕竟为所烧
  是故彼业火  常烧地狱人
  不怖恶道者  无能免斯害
  以慧当拣择  于己善防护
  远离彼恶业  则不受诸苦
  为痴之所覆  常造作众恶
  今受此极苦  悲号徒尔为
  谓初中后分  及尽苦边际
  苦因与苦果  皆不可爱乐
  昔在于人间  广作诸恶业
  招此险恶报  汝今当自受
  离颠倒分别  因果常相应
  如昔之所作  随业而受报
  汝能于自身  常生其保重
  云何起杀业  伺断佗寿命
  汝求彼财利  备受诸艰辛
  云何于佗财  兴心而劫盗
  汝于自妻妾  专意而防护
  云何于佗色  而生于侵暴
  汝作妄语罪  欺诳于良善
  为佗不信受  彼舌极可畏
  汝乐饮酒罪  引生于痴钝
  招非法诽谤  何不生远离
  如是五种恶  皆汝先所造
  今受此恶报  何为徒悲恸
  不善法如毒  应当常远离
  能令诸有情  长沦于苦海
  又彼贪欲火  于三有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