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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释 第五卷(2)

若别同时者 离伴亦应同 释曰。若汝意谓染及染者。此二同时而不欲令随一离伴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不欲令彼染及染者别体同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

  若别同时者  离伴亦应同
  释曰。若汝意谓染及染者。此二同时而不欲令随一离伴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不欲令彼染及染者别体同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复次余论师言。若汝别体欲得同时今处处别体彼彼同时。如马边有牛说为同时。如是独牛无伴。亦得同时。此如先答。义无少异。复次偈曰
  若别同时起  何用染染者
  释曰。染及染者。若同时起。是义不然。以其别故。譬如染及离染。复次偈曰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体成
  何义强分别  此二同时起
  释曰。若染及染者。我体各别。以体别故。则不相观。复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者。有观相貌说同时起。汝意尔耶。此说有过。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时起不然。如是等同时起不应尔。有观故。不即此法说同时起。以不异故若欲别体。同时起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如是别不成  求欲同时起
  成立同时起  复欲别体耶
  释曰。如是义者。长老应说。如偈曰
  有何等别体  欲同时起耶
  释曰。同时起者。有何等义。为有别体。次第起故说同时起。为无别体同时起耶。若言次第同时起者。是则不然。如染及离染。先已说过。若同时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亦先已说。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释曰。彼嗔痴等。若内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成。如是第一义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初作如是。说阴等是有。以染污过患故者。彼因不成。又世谛说因及违义故。如先所说因过失故。品内所明染及染者无其自体。令他得解。此义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染染者品竟
  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第七
  复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阴等诸法本无自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别。今欲显示令彼识知无自性义。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是阴等有为自体。何以故。以彼起等诸有为相共相扶故。此若无者。彼有为相无相扶义。譬如兔角。由起等诸相与阴等相扶因有力故。彼法不无。所谓有为诸阴等也。论者言。汝说起等有为相者。彼起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外人言。是有为也。论者言。今当次第分别此义。先验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为  亦应有三相
  释曰。第一义中不欲令彼起等诸相是有为相。何以故。以有为故。譬如法体。外人言。起住灭体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诸相是有为相。论者言。此验无体。唯有立义。故外人言。起住灭等各有功能。汝拨无者。义则不然。论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谛中起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住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持身。又有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譬如女人。置瓶于地。灭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破坏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有为相者。此义不成。以因不成及与义相违有此过故。起非有为。是故说起有为相者。义则不然。复次若汝欲避先所说过成立起等是无为者义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释曰。若起是无为。而为有为相者。无如此义。以无为自体无所有故。义意如此。复次第一义中起是无为。而作有为诸法相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以无为故。譬如虚空。住灭亦尔。不复广遮。复次若汝分别起住灭等是有为相有所作者。为是次第。为复同时。二俱有过。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  无力作业相
  释曰。于谁无力。谓于有为。复次欲得起等随次第者。如法体未起。住灭二种。则无力为相。以法体无故。又已灭之法灭则无体。起住二种。则于灭无力。又已起之法起则无力。又法体若住灭复无力。若谓住时无常随逐者。是义不然。如百论偈曰
  离住无法体  无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后时不应故
  若常有无常  一切时无住
  若先是常者  复不得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