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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释 第五卷(3)

若无常与住 共法体同时 有住无无常 有无常无住 复次若谓起等诸有为相同时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于一物 同时有三相 释曰。此相如是不同时有。

  若无常与住  共法体同时
  有住无无常  有无常无住
  复次若谓起等诸有为相同时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于一物  同时有三相
  释曰。此相如是不同时有。语义如此。云何不有。谓彼一物于一时中有起住灭。义则不然。以毕竟相违故。复次经部师言。诸法各别有定因缘自在相续。于一时中当可起者。得自体时此名为起。初刹那相续位此名为住。先刹那不相似此名为老。已起者坏此名为灭。如是等决定有观于一刹那同时有故。汝作方便与我作过者。我无此咎。论者言。是相续者。亦非实有。又有观故。住分别者。是世谛三相。非第一义。汝言住时违住灭者。此不应然。以不免先所说过故。复次鞞婆沙师言。如先体未起者。于后得自体时。此名为起。起者树立。此名为住。住者朽故。此名为老。老者灭故。此名为坏。由起等次第得不离有为体。以是义故。彼相体成。如先所说。起等三次第无力作业相者。此为不善。论者言。汝语非也。云何名相。谓与所相未曾相离。譬如坚相不离于地。及大人诸相不离大人。若言起等第一义中是彼有为诸法相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团置于轮上。运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转如盖。后拢如圌。此诸位别。非彼瓶家有为体相。起等诸相亦不离彼。有为法者。假施设耳。真实起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灭无体故。若谓当来起时应有住灭。作此分别者。唯世谛言说不免。如先所说。过咎如是。起等诸有为相次第同时彼体不成。因有过故。复次偈曰
  若诸起住坏  有异有为相
  有则为无穷
  释曰。若彼有异彼亦有异者。如是则无穷而不欲尔。复次若起等诸相更无相者。复得如先所说过失。如偈曰
  无则非有为
  释曰。此义云何。如汝意欲有为诸法非有为相。以有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为相。以是义故。第一义中不应分别起等诸相。若是有为。若是无为。如所说过。今还属汝。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时  独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时  还起于起起
  阿阇梨言。汝虽种种多语。而于义不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  能起根本起
  汝从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时。外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本起。义正如此。论者偈曰
  若谓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从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义意如是。外人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时。各自作业。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汝谓此起时  随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释曰。第一句谓根本起。第二句谓起起。第三句谓起时未起。第四句谓根本起无起功能。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时故。譬如前未生时。又如当起法体。外人言。如共有因于法起时。及已起者。共起诸法有起功能故。非谓一向汝言起时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义不成。论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言非一向者说我有过。又言。无有无穷过者。此不能避。复有人言。有别道理。避无穷过。道理云何。如偈曰
  如灯照自体  亦能照于他
  起法亦复然  自起亦起彼
  释曰。以是义故。无无穷过。论者偈曰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彼灯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释曰。如是灯无毫末照用。因语意尔。复次此中立验灯体。于彼第一义中不能自照。亦不照他。何以故。以暗无故。譬如猛炽日光。复次第一义中灯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彼地。以是义故。譬喻无体。外人言。灯初起时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灯能破暗。谓自体作明能除外暗。义意如是。如先所说暗无故者。此因不成。亦譬喻无体。以灯及光义可得故。论者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