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别系属。故下颂言 彼等于诸果 所作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苦若自作者 即不从缘成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对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颂言 以有此蕴故 有未来五蕴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复亦非他作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此五蕴 与未来蕴异 于此彼蕴中 应有他作苦 释曰。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灭与未生二无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复次颂言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离人而有苦 释曰。若复离蕴无所施设。彼复云何有苦可作 复次颂言 若苦他人成 授与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离苦何有苦 释曰。此非离苦而复有苦。苦无异故 复次颂言 若他人作苦 离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于此 复次颂言 自作若不成 复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应有他作邪。对此异意。故下颂言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离苦人无体 释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违。是故此说以无有人何有他作。彼无性故。若复他无自体。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体不生。即无所有。他体不生。即无他作。是故无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无自他共 无因亦非理 如有颂言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无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无因作 释曰。胜义谛中苦无体故 复次颂言 非但说于苦 四种俱不有 释曰。此复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颂言 外诸法皆同 四种俱不有 释曰。色非自体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无。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无体。无即非能作。云何无中计有我作。此即着于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复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说。若从缘生。彼即无有异法可得。亦非自他缘法不生。又一切法非无因故。由是胜义谛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 观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说破色等蕴。此即亦有对治相违。何以故。如佛所言。诸苾刍。汝等应当如实了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法亦是无常。以此文证。有色等蕴 论者言。此世俗谛增上所说。非胜义谛。故有颂言 若彼虚妄法 是世俗有为 无妄涅槃法 即是胜义谛 释曰。此虚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实。于虚诳法无分位中。计色有性 复次颂言 彼虚妄法者 诸行妄取故 释曰。此即无所得相违。故下颂言 即彼虚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释曰。无所有故。譬如兔角。虚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虚妄法者。虽有所说皆是虚妄。故佛世尊广为开示。普尽一切若根若随烦恼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断即彼空性离二边故。此中所说诸虚妄法。决定皆是世俗谛有。若虚妄法。于胜义谛中。如乾闼婆城。又或虚妄法者。虽复所说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违。若言诸法不有。即是证成自性空义。遣妄执故 复次颂言 诸法无自性 见有异性故 释曰。若见有法变异之性。彼即无我。无我即无常。无常即不有。如是所说。是为虚妄。此法如是。故下颂言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释曰。虽说诸法皆空。即彼诸法犹如空花。亦非有彼无自性法。又或无所成故 复次颂言 若法无自性 法云何有异 释曰。若法有异。自性亦异。若彼诸法无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别异者。云何不说此为虚妄。故下颂言 若法有自性 亦复何有异 释曰。若其无者。即无法可有异性和合。计有性者。即堕过失。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若诸法即异 无异法可有 现住法若异 后变异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