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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道地经 第四卷(2)

人身积之若干种 发毛爪齿骨皮肉 及余体中诸所坚 是则谓为内身地 彼修行者便自念言。吾观内地是我身不。神为着之与内合乎。身合为异吾我别乎。当观

  人身积之若干种  发毛爪齿骨皮肉
  及余体中诸所坚  是则谓为内身地
  彼修行者便自念言。吾观内地是我身不。神为着之与内合乎。身合为异吾我别乎。当观剃头。下须发时。着于目前。一一分发。百反心察何所吾我。设一毛我安置余者。若毛悉是。斯亦非应为若干身。又除须发从小至长亦难计量。若持着火烧其发时身便当亡。发从四生。一曰因缘。二曰尘劳。三曰爱欲。四曰饮食。计是非身则无吾我。须发众缘合我适有。一发堕地。设投于火。若捐在厕以足蹈之于身无患。在于头上亦无所益。以是观之。在头在地。等而无异。于是颂曰
  头上虽多发  增减亦无异
  设除及与在  亦不以为忧
  谛观察是已  则无有吾我
  是故分别了  各各无有身
  假使彼发为吾我者。如截葱[廿/悲]后则复生。以是计之。当复有我。所以者何。其葱[廿/悲]者。自毁自生。一切皆空非吾无我。假使须发与神合者。如水乳合犹尚可别。设使须发有吾我者。初在胎中受形识时都无发毛。尔时吾我为在何许。后因缘生。以是知之。发无吾我。发生不生。若除若在计无有身。以是观之。草苗及发一无有异。于是颂曰
  假使须发有吾我  便当可见如葱[廿/悲]
  身犹刍草剉斩之  观体与草等无异
  其修行者思惟如是。本无有吾。今不见我。晓了若斯不怀狐疑。如发无我一切亦然。发毛爪齿骨肉皮肤悉无所属。谛观如是地无吾我我不在地。于是颂曰
  身发种类无吾我  分别体内百千段
  于中求之无有身  譬如入水而求火
  其修行者心自念言。吾求内地都无吾我。当察外地。傥有吾我依外地耶。何谓外地与身不连。粗强坚固离于人身。谓为土地山岩沙石瓦木之形。铜铁铅锡。金银鍮石。珊瑚虎魄。车磲马瑙。琉璃水精。诸树草木苗稼谷物。诸所积聚。于是颂曰
  山岩石瓦地树木  及余诸所有形类
  其各离身众殖生  是则名曰外地种
  其修行者观于外地。则知内地无有吾我。所以者何。内地增减。则有苦安尚无有身。何况外地当有体耶。设有破坏断截烧灭。垦掘剥裂不觉苦痛。宁可谓之有吾我乎。故外内地皆无所属等而无异。于是颂曰
  譬如内地无吾我  何况在外而有者
  以观无我等无异  省之同空而不别
  何谓为水。水为在我我为在水。水有二事内水外水。何谓内水身中诸软。湿腻肪膏血脉髓脑。涕泪涎唾肝胆小便之属。身中诸湿是谓内水。于是颂曰
  肝胆诸血脉  及汗肪之属
  涕泪诸小便  身中诸湿者
  散体有柔软  与神不相连
  通流遍身中  是谓为内水
  其修行者涕唾在前谛观视之。以木举之我着此乎。假使依是日日流出。弃捐灭没将定在外。不计是我亦不护之。假使木擎有吾我者。盛着器中以何名之。如是观者谛知无身。所以者何。计于形体无有若干。以此之比水种众多。水则无我内外亦尔。于是颂曰
  假使我如水  水消我则灭
  如身水稍长  我者亦应尔
  如弃体中水  不贪计是身
  谛观如是者  则无有吾我
  其修行者复更省察已。见内水无有吾我。当观外水无有我耶。我依水乎。何谓外。水不在己者。根味茎味枝叶花实之味。醍醐麻油酒浆雾露。浴池井泉沟渠涝水。江河大海地下诸水是谓外水。于是颂曰
  地上诸可名水者  及余众药根茎味
  与身各别不相连  是则谓之为外水
  其修行者谛观外水分别如是。而身中水尚无吾我。有所增减令身苦痛。何况外水而有身乎。设有取者于己无损。若有与者于身无益。以是观之此内外水等而无异。所以者何。俱无所有。于是颂曰
  身中诸水无吾我  设有苦乐及增减
  如是外水岂有身  苦乐增减而无患
  今当观察诸火种。火有我耶我着火乎。何谓为火。火有二事内火外火。何谓内火。身中温暖诸热烦满。其存命识消饮食者。身中诸温此为内火。于是颂曰
  身中诸暖消饮食  温和存命诸热者
  是则体分及日光  斯谓名之为内火
  其修行者当作等观。身中诸温或热着头。或在手足脊胁腹背。如是观者各各有异。计人身一不应有我。谛视如是则无所属是为内火。于是颂曰
  分别计人身  心察火无我
  所处若干种  各各不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