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诸经要集 第十卷(8)

青草用系手 犹如鹦鹉翅 又如祠天羊 不动亦不摇 虽知处危难 默住不伤草 如林为火焚 [犛-未+牙]牛为尾死 说是偈已。往至其所。以偈问曰 身体极丁壮 无病

  青草用系手  犹如鹦鹉翅
  又如祠天羊  不动亦不摇
  虽知处危难  默住不伤草
  如林为火焚  [犛-未+牙]牛为尾死
  说是偈已。往至其所。以偈问曰
  身体极丁壮  无病似有力
  以何因缘故  草系不动摇
  汝等岂不知  身自有力耶
  为咒所迷惑  为是苦行耶
  为自厌患身  愿速说其意
  于是比丘。即以偈答王曰
  守诸禁戒故  不敢挽顿绝
  佛说诸草木  悉是鬼神村
  我等不敢违  是以不能绝
  如似咒场中  为蛇画境界
  以神咒力故  毒蛇不敢度
  牟尼尊画界  我等不敢越
  得圣之桥津  诸利之首目
  谁有智慧者  欲坏戒德瓶
  尔时国王闻说偈已。心甚欢喜。即为比丘解草系缚。而说偈言
  善哉能坚持  释师子所说
  宁舍己身命  护法不毁犯
  我今亦归命  如是显大法
  归依离热恼  牟尼解脱尊
  坚持禁戒者  我今亦归命
  忍辱篇第三(此别三缘) 述意缘 劝忍缘 忍益缘
  述意缘第一
  盖闻。忍之为德。最是尊上。持戒苦行。所不能及。是以羼提比丘。被形残而不恨。忍辱仙主。受割截而无嗔。且慈悲之道。救拔为先。菩萨之怀。愍恻为用。常应遍游地狱。代其受苦。广度众生。施心安乐。岂容微有触恼大生嗔恨。乃至角眼相看。恶声厉色。遂加杖木。结恨成怨。或父子兄弟。自相损害。朋友眷属。反更侵伤。恶逆甚于鸱鸮。含毒逾于蜂虿。所以历劫怨仇。生生不绝也
  劝忍缘第二
  如成实论云。恶口骂辱小人不堪。如石雨鸟。恶口骂詈大人堪受。如华雨象。行者常观前人本末因缘。或于过去为我父母。养育我身不避罪福。未曾报恩。何须起嗔。或为兄弟妻子眷属。或是圣人。昔为善友。凡情不识。何须加毁
  又摄论云。由观五义以除嗔恚。一观一切众生。无问于我者恩。二观一切众生但念念灭。何人能损。何人被损。三观唯法无众生。有何能损及所损。四观一切众生皆自受苦。云何复欲加之以苦。五观一切众生皆是我子。云何于中欲生损害。由此五观故能灭嗔
  又报恩经云。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而发于恶心
  又成实论云。行慈心者。卧安觉安。不见恶梦。天护人爱。不毒不兵。水火不丧。又四分律偈云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又遗教经云。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力大人又经云。见人之过口不得言。己身有恶则应发露
  又书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得言
  又经云。赞人之善不言己美
  又书云。君子扬人之美。不伐其善
  又经云。布施不望彼报。若得人惠毫发已上。皆当咒愿惭愧奉受
  又书云。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人有德于公子。愿公子勿忘
  又云。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
  又经云。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
  又书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知内外之教其本均同。虽形有黑白。然立行无殊。若乖斯旨便同鄙俗。何依内外。如经云。佛为众生说法。断除无明暗惑。犹若良医随疾授药。是名内教又书云。天道无亲。唯仁是与。是名外教。又若出家之人。能观苦空无常无我。远离生死。志求出世。是为依内。若乖斯行翻为外俗。在家之人。若能厌舍俗情。欣慕高志。专崇三宝。修持四德。奉行孝悌仁义礼智。贞和爱敬。能行斯行翻同为内。若违斯旨还同外道。在俗之人。能随内教。便悟真理。心常会道。渐进胜途至趣菩提。既知如是。欲行此行。唯须自卑推德与他。如拭尘巾。揽垢向己。持净与人。故经云。退而得者佛道也
  故书云。君子让而得之为义。故常须进胜他人。恒须克责已躬也
  忍益缘第三
  如大宝积经云。忍辱有十事。一不观于我及我所相。二不念种姓。三破除憍慢。四恶来不报。五观无常想。六修于慈悲。七心不放逸。八舍于饥渴苦乐等事。九断除嗔恚。十修习智慧。若人能成如是十事。当知是人能修于忍。又月灯三昧经云。佛言。若有菩萨住于慈忍。有十种利益。何等为十。一火不能烧。二刀不能割。三毒不能中。四水不能漂。五为非人所护。六得身相庄严。七闭诸恶道。八随其所乐生于梵天。九昼夜常安。十其身不离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