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第三卷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着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着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着常 定无则着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复次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复次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