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蒙指教。豁然大悟。礼辞归阙。表奏师语。其年九月三日。有诏奖谕师曰。师辞老疾。为朕修道。国之福田。师若净名。托疾毗耶。阐扬大乘。传诸佛心。谈不二法。薛简传师指授如来知见。朕积善余庆。宿种善根。值师出世。顿悟上乘。感荷师恩。顶戴无已。并奉磨纳袈裟。及水晶钵。敕韶州刺史。修饰寺宇。赐师旧居。为国恩寺焉。 付嘱品第十
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走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 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师于太极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门人往新州国恩寺建塔。仍令促工。次年夏末落成。七月一日。集徒众曰。吾至八月。欲离世间。汝等有疑。早须相问。为汝破疑。令汝迷尽。吾若去后。无人教汝。法海等闻。悉皆涕泣。惟有神会。神情不动。亦无涕泣。 师云。神会小师。却得善不善等。毁誉不动。哀乐不生。余者不得。数年山中。竟修何道。汝今悲泣。为忧阿谁。若忧吾不知去处。吾自知去处。吾若不知去处。终不预报于汝。汝等悲泣。盖为不知吾去处。若知吾去处。即不合悲泣。法性本无生灭去来。汝等尽坐。吾与汝说一偈。名曰。真假动静偈。汝等诵取此偈。与吾意同。依此修行。不失宗旨。 众僧作礼。请师作偈。偈曰。
一切无有真。不以见于真。 |